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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3个要件是什么?少一个就不成立

发布时间: 2026.09.10盛廷刑事团队

一、诈骗罪的3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刑法第266条只写了一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没有展开要件。司法实践把这条罪名的成立,拆成完整的因果链:

  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压根没打算还钱、没打算履约;
  2.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3. 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遭受损失。

二、要件一:非法占有目的,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非法占有目的藏在人心里,法庭只能靠客观事实倒推。最高法赵明利案再审判决列出了交易类案件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七项客观情况:

  • 是否虚构交易主体、使用伪造印章或证明文件;
  • 是否具备实际付款能力、取得货物后是否继续付款;
  • 是否承认提货、收货事实,有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
  • 延迟付款是否符合双方交易习惯、是否逃匿。

赵明利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案号:(2018)最高法刑再6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8501.html)。1992年,赵明利4次提走冷轧板46.77吨、价值13.41895万元未结算,原二审判五年、罚金20万元。提审发现:提货前后他一直在转账付款,从未否认提货,更没逃匿——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再审改判无罪,已执行的罚金依法返还。

三、要件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不是所有说谎都算

第二个要件看欺骗内容与程度。民事活动里夸大宣传、以次充好,骗的只是交易机会;刑法打击的欺骗,针对决定财产处分的基本事实——虚构身份、虚构病情、虚构交易本身,让被害人"自愿"把钱交出来。孔竹清案是个典型。案号:(2016)鄂28刑终133号|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诈骗犯罪的无罪点统计大全》(http://www.lvliangls.jcy.gov.cn/llyt/201801/t20180119_2138129.shtml)。他销售棺材时隐瞒铁钉拼接拼凑真相,买家陷入错误认识并付款——后两个要件都在。但他购买木料、雇请木工、办理运输证件,是真实做买卖,法院认定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属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

四、要件三: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因果链不能断

第三个要件管的是因果:被害人交钱,必须是因为被骗才交。对方另有交钱理由或根本没被骗,链条就断了。三要件齐备是什么样?看王某等17人诈骗案。案号:(2016)粤01刑终1907号|来源:广州法院网(https://www.gzcourt.gov.cn/ck487/ck335/ck490/2018/03/7502882415201120.html)。该团伙冒充"广州中医药研究院""亚洲美胸协会会长"等虚构身份,对927名被害人虚假诊疗,使其误信患病而购买无用高价产品,共骗取849万余元。虚构身份→误信→付款→损失,链条完整,17人定罪,最重者十二年六个月。

五、要件齐了,再看数额:三档量刑一张表

档位数额标准对应后果
数额较大3千元-1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上表依据法释〔2011〕7号第一条;电信网络诈骗按3千元、3万元、50万元全国统一执行(法发〔2016〕32号)。该解释第三条还留了出口: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获赃较少且非主犯、取得谅解等情形,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常见问题

诈骗罪多少钱能立案?

多数地区按3千元为"数额较大"起点;电信网络诈骗全国统一按3千元执行。达不到数额较大,但多次诈骗、针对老年人等特定对象情节严重的,仍可被追究。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单纯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构成诈骗要看借款时是否虚构用途、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举借、款项用于挥霍并逃匿——关键还是非法占有目的要件是否成立,赵明利案就是这条界线上的样本。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到底怎么区分?

看三点:目的上,民事欺诈有真实交易意图,诈骗犯根本不想履约;程度上,民事欺诈夸大枝节,诈骗虚构基本事实;救济上,民事欺诈可撤销合同、索赔,诈骗必须动用刑事手段。

被骗的钱报案后能追回来吗?

法释〔2011〕7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查扣冻在案的诈骗财物权属清楚的,应发还被害人;行为人将赃款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他人的,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无偿取得或明显低价取得的,依法追缴。报案越早、冻结止付越快,追回概率越高。

总结

三个要件像三根支柱,抽掉任何一根,诈骗罪的大厦就立不住。普通人记住两点:交易留痕、付款以账户实际到账为准;真被骗,第一时间报案并保存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

本文依据公开判决与司法解释写作,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号与来源均已在文中标注,可自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