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资讯详情
最新资讯

帮信罪:银行卡流水几十万、获利只有几千,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 2026.10.30盛廷刑事团队

image.png

一、基本案情还原

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在帮信罪类案检索中,选取“两高一部”和最高检公开的典型案例作样本,对控方举证逻辑、裁判尺度和有效辩护空间进行拆解。以下案例人员均作化名,内容来自公开检察、法院文书。

案例一(化名“小刘”):在校学生为赚点“零花钱”,把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流水累计数十万元,本人获利仅几千元。检察机关综合其系初犯、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并退赃,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被最高检列为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化名“邓某”):伙同他人架设具有远程操控、异地拨号、伪装来电号码等功能的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拨号帮助,被“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帮信罪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收录,法院认定构成帮信罪并依法判处刑罚。

关键细节:银行卡是谁的、流水多大、获利多少、当事人是否“明知”、有无主动报案,这几项往往决定案件走向,也是后续法律争议的核心前提。

二、争议焦点梳理

结合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办理同类案件的辩护经验,这类案件中辩方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向提出抗辩:

1、主观明知不成立:当事人不知道账户被用于违法犯罪,以为是刷单、办贷款等正常用途;

2、未达“情节严重”: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未达入罪门槛,或不应以全部流水归责;

3、具备从宽情形:系被诱骗、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且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可以从宽甚至不起诉。

从团队大量同类案件阅卷、会见实务来看,本案中控方证据的同类瑕疵集中在“明知”认定与流水归责,是该罪名高频辩护切入点。检察机关的审查思路,和盛廷团队沟通不起诉、缓刑意见时重点关注的要点一致。

三、裁判规则提炼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条引用后指引:这条是帮信罪的“总纲”,构不构罪先看是不是“明知”、帮的是不是“支付结算”,别一有流水就往里套。)“情节严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列举,如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法发〔2025〕12号)进一步明确“明知”的综合认定标准,并新增出售、出租本人账户三个以上且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等情形。

四、法律适用深度解析

同是出借账户,为什么有的构罪、有的不起诉?根源在“主观明知”证据是否完整、流水归责是否准确、从宽情节是否成立。明知成立、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走相对不起诉;明知证据不足、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走法定不起诉。控方常常以流水大反推“明知”,辩方则要固定能印证“不知道用于犯罪”的证据,如办贷需求、聊天记录、报案记录,对应法发〔2025〕12号第五条。这正是同案不同判的差异根源。

五、类案关联索引

表1 帮信罪类案裁判尺度对照

image.png

上表为公开同类案件,标注裁判尺度,供横向对比。另可参照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同案由的其他关联案例,重点比较“明知”证据和流水归责口径。

六、实务应用指引

结合盛廷刑事团队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实务经验,当事人一旦涉及帮信罪,应按以下阶段处理:

1、传唤讯问阶段:逐字核对笔录再签字,如实说清“为什么借卡”,这是团队会见首要核实的事项;

2、侦查阶段:固定能印证“主观明知”的证据,如办贷需求、聊天记录、报案记录,必要时申请调取流水明细;

3、审查起诉阶段:审查批捕前是提出法律意见的窗口,重点谈明知认定、流水归责、认罪认罚协商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4、审判阶段:围绕质证和法庭辩论,针对明知认定、流水归责和量刑情节展开辩护。

七、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帮信罪有没有机会争取不起诉?

答:结合盛廷刑事团队办理经验,能否不起诉核心看主观明知证据、是否达情节严重、有无从宽情节;实务中我们会从这些角度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问:笔录已经签字,还有辩护空间吗?

答:从团队阅卷经验看,签字笔录不等于无法推翻,重点核查笔录形成过程、有无诱供、是否如实记录。

问:帮信罪一般判几年,能争取缓刑吗?

答:法定刑三年以下,属从犯、获利少、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有争取缓刑和不起诉的空间。

八、全文总结

本案类案传递的裁判尺度是:帮信罪认定要综合主客观证据,“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从宽情节成立的,可以不起诉。对同类当事人的警示是:出借银行卡、账户流水大,不等于必然获罪获刑,关键在主观明知与在案证据。

本案是我们北京市盛廷刑事团队在该罪名长期类案研究中的典型样本。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长期聚焦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持从证据、程序两个维度开展辩护,在大量同类案件中形成稳定的研判与辩护体系。

本文仅基于公开判例和公开检察文书普法,不代表个案意见;如有同类刑事纠纷,可咨询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结合案卷制定辩护方案。

九、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本文案例均来自最高检官网和公开检察、法院文书,用于类案普法研究,并非盛廷代理个案。每个案件主观明知、资金流水、在案证据不同,处理结果差异大,务必结合个案卷宗判断。如遇同类问题,可联系盛廷刑事团队审阅证据后制定方案。

十、免责声明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文中法条和司法解释以国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案件细节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附:法条出处与官方链接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情节严重”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两高一部”法发〔2025〕12号《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原文页)

· 最高检“两高一部”依法惩治帮信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 最高检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