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引言
凌晨三点,电话响了。是派出所打来的,说你家里人因涉嫌某某罪被刑事拘留了,人已经送看守所。你脑子一片空白,手抖着穿衣服,不知道下一步该干嘛。这是很多家属第一次经历刑案时的真实状态。今天这篇,就站在家属的角度,把被刑拘后头72小时必须做的几件事讲清楚。
一、先稳情绪,搞清楚三个基本信息
接到刑拘通知,家属最容易犯两个错:一是到处托关系找熟人,二是病急乱投医找“律师”。这两个错都可能把事办砸。正确做法是先冷静下来,在电话里或到办案单位后,问清楚三件事:
第一,人现在关在哪个看守所?第二,涉嫌的罪名是什么?第三,是哪个办案单位办的案,主办警官姓什么、联系电话多少?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拘留通知书上会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详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如果超过24小时家属没收到书面通知,可以主动向办案单位索要。

二、快问快答:家属最关心的几件事
问:人被带走后,我能马上见到他吗?
答:见不到。刑拘期间,家属、亲友、单位领导都不能会见在押当事人。看守所只允许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详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
问:我现在能给他送衣服、送钱、送药吗?
答:可以送物,不能送话。各地看守所都有固定的送物时间和窗口,一般送的是换季衣服(不带金属、不带长系带)、被褥、存钱到其个人账户用于食堂消费。药品一律不能私带,确有疾病需要用药的,由看守所医生处理或经批准后由医生转交。
问:要不要马上去派出所“问问情况”?
答:可以去,但不要抱太大期望。办案民警出于侦查需要,通常只会告知涉嫌罪名和羁押地点,不会透露案情。家属去得太多、问得太细,反而可能被认为干扰侦查。真正能见到人、了解到案情的,是律师。
问:是不是请律师越早越好?
答: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押的,也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详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也就是说,从被刑拘那天起,家属就可以替他请律师,不是等批捕了、等起诉了才请。
三、家属头72小时行动清单
第1个24小时:拿到拘留通知书,确认羁押地点和罪名;不要找人“捞人”,不要相信关系。
第2个24小时:开始筛选律师。重点看是否专门做刑事辩护、是否有同类罪名办理经验、是否愿意当面沟通案情。委托后,律师会持三证去看守所会见,48小时内安排。
第3个24小时:整理家庭情况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体状况(既往病史、长期服药)、家庭特殊情况(未成年子女、老人需要照顾、孕妇、哺乳期)、赔偿谅解的可能性。这些材料后续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批捕意见时都用得上。

人被刑拘不等于一定有罪,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及时介入、争取不批捕的真实案例很有参考价值,详见下文「案例」章节。
四、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押的也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时不被监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五、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朱某涉嫌盗窃案,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进入复议复核程序后,上级检察院最终维持了不捕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一个道理:人被刑拘不等于一定有罪,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让律师介入、提出不批捕意见,是有现实作用的。很多家属误以为“等37天再说”,其实头几天律师能不能见上人、能不能把意见递到检察官手里,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人被带走后,家属第一通电话该问什么?
答:问清三件事:人关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办案单位办的案、主办警官的联系方式,这些是后续委托律师和送物的基础。
问:现在能去看守所看他吗?
答:刑拘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家属能做的是按看守所规定送换季衣物、存钱。
问:需要马上请律师吗?
答:越早越好。当事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头72小时是固定证据、争取不批捕的关键窗口。
问:可以托关系把人“捞出来”吗?
答:不要。所谓“关系捞人”十有八九是诈骗,正规途径是委托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不批捕意见。
七、盛廷律师提醒
家人被刑拘,家属最忌讳病急乱投医和干等。记住三件事:要通知书、请律师、准备材料。务必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切勿轻信“关系摆平”“花钱捞人”的承诺,以免人财两空。人在里面,外面的每一步都走在时间上,越早专业介入,后续回旋空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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