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单独做企业合规吗?高管和法人责任如何划分

一、先分清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实际控制人能不能单独做合规
能。《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适用范围既包括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老板个人涉案、公司没被追究,同样在范围内。
(文件来源:《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2021年6月3日印发)
单独做有两层意思。一是公司不涉案,以企业为载体整改涉案环节,争取对个人的从宽处理;二是公司和人都涉案,通常一并推进,必要时分案处理。两条路的材料准备不一样,别混着做。
三、高管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怎么分
单位犯罪里,责任分两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决策、授意、纵容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具体实施的人。两者刑期可能差很多,辩护的落点也不同。
法定代表人不是天然担责。挂名法代、不参与经营、不知情、未获利的,要看有没有实际决策权。实务中最危险的是挂名法代被推上前台:签字是他、账户是他、会议记录上也是他,最后说不清。
所以证据要早固定:社保缴纳记录、考勤、审批流、用印记录、银行U盾持有人、微信工作群里的指令,这些能证明谁在真正管事。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在会见和阅卷时,通常先做这张责任对照表,再谈合规。
四、家属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拉清股权和任职关系:谁是股东、谁是法定代表人、谁在实际签字。
第二,固定违法所得流向:钱进了公司账户,还是进了个人卡、亲属卡。
第三,保存单位意志的证据:股东会决议、审批单、合同用印登记。
这三件事做完,才谈得上申请合规。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是空壳,只为走账开的,还能做合规吗?
答:基本不能。《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二项把这类情形排除在外,硬报只会浪费窗口期。
问:挂名法定代表人会被判吗?
答: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是否获利。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办这类案件,第一步就是把挂名与实际经营的证据分开。
问:公司做合规,老板个人能不起诉吗?
答:不必然。企业合规解决企业层面的从宽,个人责任要看地位、作用和获利,两者分开评价。
六、全文总结
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合规,但门开在单位犯罪这一侧:单位决策、违法所得归单位的,整改有意义;为犯罪设立公司、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盗用单位名义私分的,第五条直接排除。责任划分靠证据,不靠身份。
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办理企业涉税、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类案件,习惯先把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切开,再决定合规和辩护怎么配合,避免一边做整改、一边把责任往单位身上揽。
七、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关于定性:把个人行为说成公司行为来套合规,可能把单位一起拖进单位犯罪,得不偿失。
关于挂名:挂名法代要尽早固定不参与经营的证据,等到起诉阶段再找,很多记录已经调不到。
关于空壳:为走账设立的公司没有整改基础,别在这个方向上投入。
关于挂名:签字、账户、会议记录都指向挂名人的,最容易被推上前台。
关于分案:企业和个人可分开评价,但材料要一致,别一边整改一边把责任推给单位。
从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办理过的多起企业涉税、职务侵占案件看:一是责任对照表要早做,越晚越难还原谁在决策;二是违法所得流向必须查清,进了个人卡的部分,公司整改救不了;三是合规方案要和量刑辩护同步设计,两条线不能互相拆台。
八、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1999年7月3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九部门2021年6月3日印发,第三、五条。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与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全联厅发〔2022〕13号,2022年4月19日印发)。
(文件来源:《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与审查办法(试行)》(全联厅发〔2022〕13号),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2022年4月19日印发)
九、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个案定性取决于证据与办案机关把握,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