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合规是什么?小微企业主什么时候启动整改最合适

一、企业刑事合规到底是什么?主导权为什么不在企业手里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写明:检察院办涉企犯罪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结果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文件来源:《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2021年6月3日印发)
三个要点:主导在检察院,不在企业;评估人员由管委会随机抽取,企业没有挑选权;考察结果只是参考,不是免罪。
内控是事前防风险;合规整改是事后针对某个罪名的补救,做得好不好,写进捕不捕、诉不诉的决定里。
常被搞混的一处: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企业合规用的是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对不起诉。
(法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哪几类企业根本用不上?五条排除加三个前提
《指导意见》第五条列了五种不适用:为违法犯罪而设立公司的;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
前两种是空壳和犯罪工具,谈不上整改;第三种公司本身没责任;第五种是兜底,多见于后果不可逆的安全事故、污染案件。
第四条还有三项前提:认罪认罚、能正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完善合规制度、自愿适用,缺一条就停窗口。
三、什么时候启动最合适?三个阶段差别很大
不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越靠近审查起诉越有用。第十条写明: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的,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很多家属不知道有这个权利。
最容易做反的是顺序:先写两个月制度汇编,人还关着、厂已停产,申请时第四条第二项已不满足。

四、同样做合规,为什么有人不起诉、有人照样判
第十一条把范围卡得很具体:围绕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定规范。
失败常在三处:抄模板,通篇廉洁承诺、员工手册、签到表,和致罪环节无关——虚开的案子,看的是发票审核、合同与货物流比对;认罪认罚不稳定,今天认明天翻,等于自己否掉第四条第一项;为配合调查把公司停掉、注销,反而丧失适用条件。
还有两件事常被漏掉:退缴违法所得、弥补损失、取得谅解,权重不比报告低。
五、小微企业请不起第三方机构,还能做合规吗
能。《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与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未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小微企业合规,可由检察院直接审查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省掉评估费。
有个误解要澄清:第三方组织不是企业花钱请的。第十条规定由管委会从名录库随机抽取并公示,企业不能指定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把打点第三方当成合规,风险极大。
考察期没有统一三个月,第十二条规定由第三方组织按案件情况和履行期限确定。
六、涉案企业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刚被立案,还没移送检察院,现在提申请早不早?
答:不早。侦查阶段检察院定的是捕不捕、押不押,不起诉要等审查起诉。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这时通常同步做两件事:固定正常经营的证据,把合规承诺写成可执行的计划。
问:老板个人出事、公司没被追究,还能做企业合规吗?
答:可以争取。第三条把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涉经营犯罪也纳入范围。要看有没有借用公司资源、违法所得有没有归公司。
问:整改要花多少钱?小微企业扛不住怎么办?
答:先走检察院直接审查这条路,就没有第三方评估费。成本在整改本身:补账、补税、补制度、补人。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一般建议先自查风险点,分两批改,别让投入拖垮现金流。
七、全文总结
合规是条有门槛的路:三个前提缺一不可,五种情形直接排除,考察结果只是参考。决定成败的是时点——从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开始准备,在审查起诉阶段发力。
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长期办理企业涉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类案件,习惯从证据和程序两条线推进:一边核对数额、梳理资金流向,一边算清适用条件。
八、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关于认罪认罚:反复翻供等于把第一条否掉,材料再厚也补不回来。
关于合规计划:拿网上模板改名字最容易被看穿,承办人最先找的是有没有对着本案的致罪环节。
关于企业状态:办案期间把公司停掉、注销、清空员工,短期止损,长期把门自己关上。
关于第三方:以为花钱能指定监管人是误解,第三方由管委会随机抽取(第十条)。
关于考察期:没有统一的三个月,第十二条按企业承诺的履行期限确定。
从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办理过的多起涉税、非法经营案件看,介入越早越好,人一被带走,账册、凭证、系统先被查封,事后补不回来;调查阶段不要自行补账、补合同,容易被认定为伪造证据。
立案后的,先算清能不能适用、何时启动。
九、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法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不起诉的种类与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第二百八十二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2021年6月3日印发。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与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二条(全联厅发〔2022〕13号,2022年4月19日印发)。
(文件来源:《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与审查办法(试行)》(全联厅发〔2022〕13号),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2022年4月19日印发)
说明:《指导意见》《办法》属工作规范性文件,不是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尚无专门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十、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合规能否适用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数额及办案机关把握,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