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保证金怎么定、怎么退?

听说取保要交一大笔钱,交不出来是不是就没戏了?
“交不出来”这三个字,挡住过很多家庭。但取保候审不是只有交钱一条路。
法律规定两种保证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符合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还可以监视居住。也就是说,钱不是唯一解。
真正决定要不要交、交多少的,是案情与人的情况,而不是“标价”。同样一个罪名,涉案金额不同、角色不同、有无前科不同,保证金可能相差数倍。
还有一个常被混淆的点:保证金不是罚金,也不是退赃。它是担保,取保结束、没有违规,应当退还。把这三笔钱当成一笔,是很多误会与纠纷的来源。
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保证金有没有固定标准?数额由哪些因素决定?交钱和找保证人怎么选?钱交给谁、凭证怎么留?什么情况下全额退、什么情况下没收?
一.保证金有固定标准吗?
没有统一价。只有起点数额(一般一千元,未成年人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按案情裁量。
第一,起点是底线不是标准。一千元是起点数额。它意味着不能低于这个数,不意味着大多数案件就是这个数。
第二,考量因素有六项。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这五项是明示的裁量依据。
第三,各地执行口径不同。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保证金数额可能差异明显。这是裁量权的正常表现,但要与案情、经济状况相适应。
第四,过高可以提出异议。数额与可能判处的刑罚、经济状况明显不相适应的,可以通过律师提出调整申请,或者改以保证人方式担保。
保证金的数额争议,实务中通常这样处理:先由律师向承办人提出书面意见,说明与本地同类案件相比的差距、可能判处的刑罚与家庭经济状况,请求调整;协商不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继续在后续程序中主张,或者同步改提保证人。两条腿走路,比在数额上僵持更容易落地。
还要注意“未成年人”这一档。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未成年人案件另有专门的程序要求,通知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在场等规定,与成年人案件不同,不能照搬。
二.保证金和保证人,选哪个?
看两点:能不能找到合格保证人,以及资金占用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第一,保证人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项同时具备。
第二,保证人要承担什么。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发现其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尽义务的,可能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保证金方式的优点。程序更直接,不需要第三方配合,也便于异地执行。缺点是占用一笔资金。
第四,两者不宜同时用。对同一被取保人,一般只采用一种保证方式;符合条件但既不提供保证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钱交给谁、怎么交才算数?
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凭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保留缴款凭证。绝不向个人账户转账。
第一,只能进指定账户。保证金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收取,款项性质是担保。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产生新的纠纷。
第二,凭证要留全套。取保候审决定书、缴款回单、银行流水,三者齐全。后续退还、折抵、核对,都靠这几张纸。
第三,家属可以代缴。只要款项真实进入指定账户并有凭证,代缴不影响取保的法律效果。
第四,不要与退赃、罚金混同。退赃是退出违法所得、弥补损失,罚金是刑罚,保证金是担保。三笔钱的账户、凭证、退还规则都不同。
四.取保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五项基本义务,另外还可能被附加特定限制。违反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第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需离开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被认定违规的一项。
第二,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传讯要及时到案。不到案是最严重的违规形态之一,可能直接导致保证金没收并变更强制措施。
第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几项涉及新的违法甚至犯罪,后果远重于保证金损失。
还有时限要记。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应当解除或者变更,不能无限续期。家属要留意决定书上的起止时间,到期主动跟进。
五.什么情况下保证金会退还?
取保候审结束、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判决生效后,被取保人没有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
第一,正常退还。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被取保人凭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二,变更强制措施时也退。取保变更为拘留、逮捕,或者案件终结的,保证金不再有担保作用,应当退还。
第三,没收是例外情形。违反规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仍应退还;被全额没收的,不再退还。
第四,退还要主动跟进。实践中不会自动到账。解除取保后应当主动向执行机关申请退还并领取文书,拖久了凭证容易丢。
六.王某案:不批捕之后,人是怎么出来的
公开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211号·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批捕复议复核案(第五十二批,2024年5月发布)
2021年4月至5月,徐某先后24次盗窃工地脚手架扣件,分29次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王某明知来路不明仍低价收购,付给徐某19700余元。经认定,被盗扣件总价值32400元。
2021年5月15日二人被刑事拘留,5月21日提请批准逮捕,5月28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徐某,对王某作出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决定,王某当日被释放。
案件随后经历复议与复核:公安机关认为王某29次收购属于情节严重,6月8日提请复核;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已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综合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等情况,认定无社会危险性,6月18日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的复核决定。
这个案子的程序意义在于:不批捕之后,人并不必然“彻底自由”,而是转入非羁押状态继续诉讼。案件7月23日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八千元,判决生效。
本案没有公开披露保证金的数额与保证方式。这一点值得说明:保证金属于个案裁量事项,多数公开案例不会专门记载。因此判断“该交多少”,只能回到《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方法,结合本地口径与具体案情,而不是照抄某个数字。
也需要冷静看待:王某能出来,核心原因是“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是“交了钱”。保证方式只是执行层面的选择,能不能取保,取决于羁押必要性本身。
七.非法经营案件争取取保,重点提交什么?
四类材料:资质与经营范围、角色与获利、数额争议、社会危险性反证。
第一类,资质与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许可文件、行业管理规定。用来证明行为是否属于严格准入领域,或者只是超范围经营。
第二类,角色与获利。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工资流水、分成记录。用来证明是受雇执行而非组织决策。
第三类,数额争议。合同、发货单、银行流水、核算表。用来证明指控数额存在重复计算或者口径错误。
第四类,社会危险性反证。固定住所证明、稳定工作证明、家庭抚养赡养情况、无前科证明、愿意接受监管的书面承诺。
八.交不起保证金怎么办?
改提保证人,或者向办案机关说明经济状况申请调整。两条路都可行。
第一,优先考虑保证人。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同事、单位负责人,都可以作为保证人。需要其本人同意并出具保证书。
第二,提交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低保证明、医疗支出凭证、家庭负担说明。数额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相适应的,可以申请下调。
第三,两者都不具备时可以监视居住。符合取保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受限程度介于羁押与取保之间。
第四,不要借钱凑数冒险。为了凑保证金而高息借贷、变卖家产,可能让家庭陷入新的困境。担保方式可以谈,家庭基本生活不能押上去。
九.家属最常问的十个问题
问:取保候审保证金最低要交多少?
答:起点数额一般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按案情裁量,各地口径不同。
问: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答:取保候审解除、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判决生效后,被取保人没有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凭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领取。
问:家属能代交保证金吗?
答:可以。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并留存凭证即可,代缴不影响取保的法律效果。
问:取保期间违规会怎样?
答:可能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问:保证金和罚金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保证金是担保,符合条件应当退还;罚金是刑罚,上缴国库,不退还。
问:保证金能冲抵退赃吗?
答:不能。两者性质、账户、用途都不同,应当分别办理并各自留存凭证。
问:单位犯罪里普通员工能取保吗?
答:可以争取。作用较小、领取固定报酬、认罪悔罪的,社会危险性评价通常较低。
问:取保期间能出差、回老家吗?
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离开,可能被认定违反规定。
问:保证人被罚款后还能继续担保吗?
答:是否继续由执行机关决定。保证人未尽义务被罚款的,通常会被要求更换保证人或者改用保证金方式。
问:取保之后还会被收监吗?
答:有可能。违反取保规定、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案件情节发生重大变化的,都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
十.结语:先做三件事
算清数额依据、选对担保方式、把凭证留全。
第一,先问数额是怎么定的。依据哪几项因素、与本地同类案件相比是否相当。问清楚,才有讨论的空间。
第二,选适合自家的担保方式。有合格保证人就优先用保证人;资金紧张就申请下调或者改方式。
第三,把凭证和规矩一起记住。缴款回单要留,五项义务要守。保证金能不能退回来,取决于取保期间有没有踩线。
温馨提示
本文更新于2026年11月,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及《刑事诉讼法》整理,不属于立法有权解释,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保证金数额以办案机关决定为准,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如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相关问题,可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咨询:400-039-8667。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 第五条、第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指导性案例第211号 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批捕复议复核案. 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5]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相关执行条款.
[6]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法律与司法解释原文可按名称检索核验.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提醒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
保证金没有统一价,只有起点一千元加五项裁量因素,可以谈,但要拿案情和经济状况说话。
保证金是担保不是罚金,也不是退赃;三笔钱分开记、分开留凭证。
取保期间五项义务守住,保证金才退得回来;一次擅自离开,可能全盘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