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签认罪认罚之前,没有律师查看血检程序,怎么发现抽血送检程序瑕疵?

引言
检察官让签认罪认罚,家属和当事人一看是血检数值定的罪,就乖乖签了。可血检这东西,从抽出来到出报告,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让这份证据站不住。没人帮着看,就稀里糊涂把罪认了。
一、醉驾血检从抽血到出报告,法律要求走哪些环节?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认定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为此,公安机关提取、封装血液样本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做好标记和编号,由提取人、封装人、犯罪嫌疑人在血液样本提取笔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
样本提取后应及时送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检的,应按规范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检;鉴定机构收到样本后三个工作日内鉴定并出具意见,对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过程也要录音录像。这一长串环节,每一步都是法定要求,也是日后挑毛病的着力点。
二、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可以留意哪几个节点?
第一,现场有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抽血、封装、编号这些环节有没有拍下来,当事人当时心里就有数。
第二,自己有没有在提取笔录上签字、样本上的编号对不对得上。
第三,从抽血到出报告隔了多久,有没有明显超过五个工作日送检、三个工作日出意见的情况。
这些细节当事人和家属当时能记多少记多少。一旦发现哪里不对劲,先把疑点记下来,而不是马上签认罪认罚。因为签字意味着认可这份鉴定意见和据此提出的量刑建议,签完再想回头就难了。
三、哪些瑕疵还能补救,哪些直接能把证据打掉?
意见规定了一个关键规则: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送检、出具意见,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存在其他瑕疵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鉴定意见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表1 血检常见程序瑕疵及其后果

也就是说,同样是程序瑕疵,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能补正的,律师提出后办案机关补个说明,证据照样用;检材被污染、链条断裂、根本无法解释的,鉴定意见应当排除,血检这根定案支柱就塌了。这里面的分寸,没有专业判断根本把握不准。
四、为什么签字前一定要让律师先把血检材料看一遍?
血检材料不是当事人肉眼就能挑出全部毛病的。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仪器有没有标定、检材保管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送检和检测录音录像是否完整,这些都要靠律师调卷、逐项核对。在没有律师查看血检程序的情况下签认罪认罚,等于主动放弃了对这份核心证据提出异议的机会。
正确的顺序是:先阅卷、再核对血检程序,确认没有能打掉鉴定意见的硬伤,再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认罪认罚。如果血检数值本就不满150毫克每100毫升、又无从重情节,还可能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这些都比盲目签字划算得多。
五、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当时没让我在抽血笔录上签字,是不是程序违法?
答: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依法应注明,关键看全程录音录像和检材链条是否完整,需律师调卷判断。
问:血检报告隔了十天才出来,能不能认定无效?
答:要看是否超过五个工作日送检、三个工作日出意见的要求,以及能否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一概而论。
问:签了认罪认罚才发现血检有问题,还能提吗?
答:可以在律师帮助下依法提出,但签字后再翻悔难度大,所以务必签字前先让律师阅卷。
全文总结
醉驾血检从抽血、封装、保管到送检、鉴定,每一步都有法定时限和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同样是程序瑕疵,能补正的仍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法补正的则应排除。当事人及家属应在签署认罪认罚前,先由律师调卷核对血检程序,切勿盲目签字放弃对核心证据的异议。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认罪认罚不是走过场,签下去就认可了血检和量刑建议。家属及当事人应在签字前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阅卷,逐项核对抽血封装、送检时限、鉴定录音录像,该排除的排除、该从宽的从宽。本所刑事团队长期办理醉驾、危险驾驶类案件。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各异,请咨询执业律师。
主要法律依据与真实信源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