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资讯详情
最新资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多少会判刑?新标准下的三档与一个出罪口

发布时间: 2026.10.26盛廷刑事团队

pasted-image-1.png

图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标准与量刑档

引言

公司没生意,朋友问要不要“买点票”抵税,一张手续费几个点——很多老板第一次碰虚开发票,就是从这句话开始的。2024年新司法解释把标准整体抬高,也留了一道出罪的口子,旧认识需要更新。

一、先看条文:四种行为,三档刑罚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条文末款把四种情形都装了进来: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有其中之一即构成。收票方、开票方、居间介绍人没有主次之分,都可以独立定罪。

二、2024年新标准:10万、50万、500万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2024年3月20日施行)第十一条划定三根线: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定罪处罚;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image.png

对照旧标准能看出变化有多大:1996年的规则虚开税款1万元即可定罪,2018年参照的执行标准是5万元,新解释直接抬到10万元。一家企业偶尔取得几份虚发票、税额三五万元的,按现行标准不再入刑,但这不等于没事——行政处罚、补税滞纳金一样都不少。

三、一个出罪口: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

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是2024年最重要的一条:“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环开对敲做大营业额、为贷款好看的流水而虚开,只要没有抵扣造成税款流失,不再按本罪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追究。

出罪不等于出事化。第二十一条同时给出从宽通道:造成税款损失后补缴税款、挽回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两个真实判例

案例1:空壳公司开票价税3.8亿,判十四年

金某某等人注册、购买近40家空壳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亿余元、税额4600余万元,又向外虚开价税合计2.2亿余元,致2700余万元税款被抵扣。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5万元,二审维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2024年3月18日);案号未公开。


案例2:虚开税额14万余元,全额补缴后判缓刑

上海某实业公司无真实业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01万余元,税额14万余元,均已申报抵扣,案发后补缴全部税款。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罚金3万元,负责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2024年3月18日);案号未公开。

两案对照的信号很清楚:同样构成犯罪,税额、退赔情况直接决定自由刑的长度。实体企业涉案后做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也有官方确认的先例。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没经手开票,只是介绍了买卖发票,算吗?

答:算。介绍他人虚开是条文明列的第四种行为,居间人按本罪独立定罪,不要求自己公司抵扣过一分钱。


问:有真实交易,只是让第三方代开发票,构成吗?

答:有真实应税业务的代开与空票性质不同,若以真实业务为基础、未造成抵扣损失,辩护空间在出罪条款,个案结论差异大,应尽早请律师介入。


问:把税补上还能从宽吗?

答:可以。第二十一条规定补缴税款、挽回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补缴不等于当然出罪。


问:买票抵税的下游也是这个罪吗?

答: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同样是法定行为方式,取得虚发票并申报抵扣的受票方按本罪处理,数额标准与开票方一致。

六、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断顺序:先算税款数额够不够10万,再看有没有抵扣造成税款流失,属于虚增业绩环开的抓出罪条款,已经抵扣的把补缴与合规整改做在前面。三根数额线决定刑期档位,出罪口决定有没有必要走到量刑那一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个案事实、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如需精准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法条出处

①《刑法》第205条——中国人大网;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2024年3月20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