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资讯详情
最新资讯

正当防卫怎么认定?被打了还手为什么算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 2026.09.23盛廷刑事团队

image.png

2018年8月江苏昆山于海明反杀案(检例第47号)中,刘海龙持刀击打于海明,刀脱手后于海明夺刀追砍致其死亡。公安机关最终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样是被打后还手,为何有人认定正当防卫,有人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怎么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发〔2020〕31号指导意见明确,正当防卫须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四个条件。起因上,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限缩为暴力侵害。时间上,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侵害人仍有继续侵害现实可能性的视为仍在进行。对象上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意图上须出于制止侵害目的,故意挑动对方再反击的防卫挑拨不构成防卫。

二、为什么还手常被定故意伤害?防卫与斗殴的界限在哪

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把还手直接当成相互斗殴。指导意见第9条划界:因琐事争执,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一般应认定为防卫。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动手,对方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也应认定为防卫。

法院综合看案发起因、谁先动手、谁对冲突升级有过错、是否持械。被打后本能反击与双方约架性质不同,关键看有无证据证明对方先动手。

三、防卫过当怎么认定?什么情况下还手仍要判刑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11条明确,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重大损害专指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轻伤及以下不属于重大损害。判断是否超限要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和防卫时机、手段、后果,立足防卫人当时紧张情境,结合公众一般认知。于欢案(指导案例93号)中,于欢面对多人催债、侮辱和殴打持刀刺死一人,二审认定有防卫性质但属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四、特殊正当防卫是什么?面对行凶能否无限反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特殊防卫。

指导意见第15条界定行凶: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根据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确已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即使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已造成严重紧迫危险也可认定为行凶。昆山于海明案(检例第47号)中,刘海龙持刀攻击属于行凶,于海明夺刀反击致死,适用特殊防卫。

表1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相互斗殴对比

image.png

五、被打后怎样做才能保住防卫认定?实务关键是什么

实务中,防卫认定成败取决于证据。

第一,第一时间调取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询问目击证人。

第二,如实陈述对方先动手、持械和自己当时的恐惧状态,不要隐瞒或编造。

第三,事先准备工具防身不影响防卫认定,但不能主动挑衅后再反击。

第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委托律师提出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六、涉正当防卫常见问题解答

问:被人打了能不能还手?还手就会被定故意伤害吗?

答:可以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但须在合理限度内,关键看是否针对先动手者、是否出于制止侵害。


问:对方先动手但我把人打成轻伤,算正当防卫吗?

答:造成轻伤不属于重大损害,即使反击偏强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仍需结合起因、时间、意图判断。


问:现场没有监控,正当防卫还能认定吗?

答:监控不是唯一证据,目击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现场痕迹、到案供述等可综合判断。


问:防卫过当会怎么判?一定要坐牢吗?

答: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是否实际服刑取决于侵害人过错、侵害严重程度和防卫人心理状态。


问:长期遭受家暴后反抗,算正当防卫吗?

答:为制止正在进行的家暴可以防卫,长期受暴后在紧迫状态下反击会充分考虑前因后果和侵害人过错。

七、全文总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与相互斗殴的界限在于谁先动手、谁对冲突升级有过错。防卫过当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伤、死亡两个条件,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面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特殊防卫。实务中,监控、目击证人、如实陈述和及时辩护是关键。

律师提醒

遭遇不法侵害时优先报警躲避,生命受紧迫威胁时依法反击,不要追打已丧失侵害能力的人。冲突后保留监控、录音、聊天记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及时委托律师提出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参考,不构成个案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信源与依据

1. 刑法第二十条

2. 法发〔2020〕31号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最高法)

3.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4. 于欢故意伤害案(指导案例93号,最高法第18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