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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网站卖违禁品,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吗?

发布时间: 2026.09.23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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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常见这样的咨询:当事人为出售管制刀具、违禁药品,租了海外服务器做了一个交易网站,还在多个通讯群里发布商品链接。网站刚上线不久,人就被跨省带走。家属想不通,货还没卖出去多少,怎么就先按犯罪抓了。

一、建网站卖违禁品,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根据该条第一款,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释〔2019〕15号第八条明确,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即可认定为本罪规定的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只要网站设立目的就是卖违禁品,哪怕实际成交很少,也可能单独构成本罪。

二、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情节犯。法释〔2019〕15号第十条规定: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设立网站数量三个以上,或注册账号数累计二千以上;设立通讯群组五个以上,或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

在发布信息方面:在网站上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一百条以上;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向群组成员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或者利用关注人员账号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均属情节严重。此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犯的,同样入罪。

三、只发链接、二维码不直接卖货,也会被追究吗

实务中有一种抗辩:我自己不卖货,只是在群里转发别人的商品链接、收款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法释〔2019〕15号第九条明确,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链接、截屏、二维码、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判断时不看是否直接收款,而看是否向他人提供了获取违法犯罪内容的通道。

四、本罪与贩卖毒品、销售枪支等罪名如何区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上是把传统犯罪的预备、帮助行为单独入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还实际完成了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实行行为,则直接按重罪定罪;只有在实行行为证据不足时,才以本罪定罪。

五、租用境外服务器能否规避追责

部分行为人以为把服务器放在境外、用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联络、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域名,就不会被发现。从近年公开案例看,这类做法并不影响定性。司法解释对网站、通讯群组的认定不要求境内登记,只要在我国领域内设立、运营或面向我国用户发布信息,即可适用我国刑法。

表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罪名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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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关系不是择一关系:能证明下游实行行为的按下游重罪处理;只能证明设立网站、发布信息的按本罪处理;仅提供技术或支付帮助的按帮信罪处理。

六、涉建网站卖违禁品常见问题解答

问:网站刚建还没成交,也会构成犯罪吗?

答:会。本罪处罚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以及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不要求实际成交。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可入罪。


问:只是帮朋友转发了违禁品广告链接,算发布信息吗?

答:司法解释规定提供链接、二维码、账号密码等指引访问服务,也认定为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是否直接收款不影响定性。


问:同时构成本罪和贩卖毒品罪,会数罪并罚吗?

答:不会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七、全文总结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制设立用于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以及发布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入罪,不要求实际成交;法释〔2019〕15号对网站数量、注册账号数、信息条数、触达用户数、违法所得等给出量化标准;提供链接、二维码、账号密码等指引访问服务也属发布信息;同时构成下游重罪的从一重罪论处;境外服务器不影响我国刑法适用。

律师提醒

家属得知亲人因建网站、发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重点核实网站实际控制人、发布信息条数、违法所得金额、是否存在下游实行行为、是否构成从犯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主动关停、退赃退赔可作悔罪表现,但不影响定性。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涉及刑事风险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