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资讯详情
最新资讯

多人同时防卫致人死亡,如何区分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 2026.11.05盛廷刑事团队

image.png

一、基本案情:一场保安与醉汉的冲突,为何一人有罪一人无罪?

在故意伤害罪类案检索中,选取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朱某飞故意伤害、马某民正当防卫案”作典型样本。多人共同面对不法侵害时,常出现一部分人防卫过当、另一部分人成立正当防卫的分流情形,这也是该类案件辩护中最易产生争议的分水岭。

2018年5月,朱某(被害人)酒后到上海某广场滋事,持刀返回挑衅。马某民(保安课长)捡金属杆打落其尖刀,随后徒手与之搏斗;朱某飞(保安领班)从马某民身后冲上,持木棒连续击打朱某头部两下,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报警后在场等候,各自赔偿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朱某飞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马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审法院(2019)沪01刑终179号改判:朱某飞六年,马某民无罪。

案例可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以案由或关键词检索。

二、争议焦点:数人同时防卫,为何不能“一体认定”?

本案争议在于,面对同一不法侵害,两名保安的反击是否都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或都不构成防卫。法院认为,应当根据各防卫人参与防卫的主客观情节分别判断,不能因一人过当而影响对他人的正当防卫认定。

核心分歧有三:一是防卫性质的有无,二人面对持刀侵害均具防卫意图,行为有防卫性质;二是防卫限度的把握,朱某飞击打时尖刀已被打落、侵害能力大降,仍持木棒强力击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三是意思联络,马某民无伤害故意、与朱某飞无犯意联络,不对过当行为负责。

三、裁判规则:欠缺意思联络的数人同时防卫,分别评价

对照案例库“裁判要旨”体例,本案确立规则:对于欠缺意思联络的数人同时实施防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不应一体适用,而应根据各防卫人参与防卫的主客观情节分别判断;不应因部分人防卫过当,而影响对其他正当防卫的认定。

四、法律适用:防卫限度为何采“事前一般人”标准?

本案适用刑法第二十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并参照法发〔2020〕31号《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以一般人的认知作事前判断,不能事后苛求分毫不差。朱某飞案中,尖刀落地后侵害强度已降低,采用强度较小的手段即可制止,其仍连续击打头部,故属过当;马某民始终节制,成立正当防卫。

五、类案关联索引

1. 指导案例93号 于欢故意伤害案(官方公开实名)((2017)鲁刑终151号):持刀捅刺讨债者致一死,认定防卫过当,改判五年。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 王某民故意伤害案(防卫不适时,(2024)黑0726刑初11号):侵害结束后再次击打致轻伤,不成立正当防卫,判十个月缓刑。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上述案例均可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依关键词或编号检索。

六、实务指引:一旦涉故意伤害,当事人及家属应如何应对?

一、传唤讯问阶段:如实陈述对方是否持械、是否先动手、自己是否为了制止侵害,切勿抢先承认“打架”。

二、侦查阶段:申请调取现场监控、报警记录,固定“对方先实施不法侵害”的客观证据,这是认定防卫的前提。

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防卫情节的法律意见,争取不捕或不诉;即便构成犯罪,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审判阶段:质证与辩论聚焦防卫起因、时间、限度三要件,必要时申请伤情与凶器鉴定。

七、家属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对方先动手,我还手把人打伤,一定构成故意伤害吗?

答:不一定。若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你还手是为制止侵害,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关键看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你的反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若侵害已结束你再追打,则不成立防卫。


问:笔录里我没说“我是正当防卫”,会影响认定吗?

答:不会直接决定。防卫性质由客观事实认定,不取决于你是否在笔录中使用“防卫”二字。但笔录中如实描述对方持械、先动手、你为制止等情节,能为后续辩护固定基础。


问:防卫过当一定会坐牢吗?

答: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罪名,按故意伤害罪等论处,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若致轻伤、有自首谅解等情节,多可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问:对方是轻伤,我方也受伤,怎么处理?

答:双方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在于有无防卫意图与侵害现实性。若你方确为制止侵害、无主动攻击,应坚持防卫抗辩;若已演变为互殴,则需从过错比例、伤情成因上争取从轻处罚。

八、全文总结

朱某飞、马某民案传递的裁判尺度是:多人同时防卫不能“一体认定”,缺意思联络即分别评价,一人过当不影响他人正当防卫。对普通民众而言,面对不法侵害有权反击,但须守住“限度”——侵害减弱后应相应降低反击强度,否则易由防卫滑向故意伤害。

本案是北京市盛廷刑事团队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长期类案研究中的典型样本。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长期聚焦故意伤害等案件,坚持从防卫三要件与证据两个维度开展辩护,在大量同类案件中形成稳定的研判体系。

提示:本文仅基于公开判例作普法,不代表个案意见。如有同类刑事纠纷,可咨询北京市盛廷律所刑事团队,结合案卷制定辩护方案。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防卫案件最易被忽视的是“时间条件”与“限度条件”的证据固定。案发后第一时间保存监控、报警记录与伤情照片,避免“各执一词”导致防卫情节无法认定,是当事人自己能做的第一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判例整理,仅为普法与学术交流之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各异,切勿直接套用。如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