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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3万和5万这两个数怎么用?

发布时间: 2026.10.28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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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四组标准

引言

合肥的家电、汽配、日化代工链条长,假货案件多从小作坊起步。当事人最常问的是“我这才卖了四五万,是不是只算民事侵权”。答案取决于:已经卖出去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算,没卖出去的按查获货值算,两项分别都能单独触发入罪。

一、条文:修法后的第213条与新司法解释

《刑法》第213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要点是增加了服务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同条另规定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这里的“或者”两个字决定了很多案件的走向:违法所得与非法经营数额是择一关系,够一项即入罪,不必都够。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者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库存同样计入数额。

二、四组入罪标准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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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即升档:商品类违法所得三十万元、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一般就进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档。此前适用的法释〔2004〕19号标准(非法经营五万、违法所得三万;特别严重二十五万、十五万)已被取代,2025年4月26日以后立案的案件按新解释执行。

三、合肥这类案件的三条辩护线

第一条是数额拆分。把正品与侵权品分开、把查获未销售的库存按成本而非标价核算、把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剔除,数额往往能降到下一档。第二条是地位作用:受雇的包装工、发货员、销售组长与老板的定性差别很大,检例第101号就专门区分了三类人员。

第三条是“同一种商品、服务”的比对。商标相同不等于商品相同,跨类别使用、近似商标而非相同商标的,可能只是民事侵权。这三条叠加退赔、权利人谅解、认罪认罚,第一档案件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空间是真实存在的。

四、指导案例怎么说

案例1:检例第101号 姚某龙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主从犯如何区分

姚某龙等伪造“CISCO”“HP”“HUAWEI”商标的光纤模块10万余件销往境外,销售金额3162万余元,现场扣押11975件价值383万余元。主犯姚某龙违法所得400万元,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三名销售组长分别参与销售745万余元、429万余元、352万余元,违法所得20万元、18.5万元、14万元,按各自地位作用分别处理。要旨:凡在我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无论假冒商品是否销往境外,情节严重即应追诉;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意思联络、对假冒违法性的认知、对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

案号/编号:检例第10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2:同一案例给出的量刑启示——数额之外看获利与认知

该案三名销售组长均参与销售数百万元货物,但违法所得分别只有二十万元上下,与老板的四百万元差距悬殊,量刑区分由此产生。对在合肥代工厂、电商仓库打工的涉案人员来说,这条规则最实用:决定刑期的不只是经手的销售额,还有你从中实际拿到多少、对假货心知肚明到什么程度。

案号/编号:检例第10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三万和五万到底是哪个数?

答:两个都对,只是项目不同: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达到其一即入罪。常见错误是把两个数记反,或者以为要同时达到。


问:货没卖出去算不算数额?

答:算。已销售部分按实际销售金额计,未销售的库存按标价或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货值,同样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问:贴牌加工会不会构成犯罪?

答:接受委托加工时未尽审查义务、明知是假冒仍加工的,可以构成共犯;确实不知道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民事赔偿责任仍在。


问:拿到商标权利人谅解有用吗?

答:有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退赔损失、取得权利人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第一档案件结合认罪认罚,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可能性明显提高。

六、全文总结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断顺序:先核准两项数额——违法所得与非法经营数额,按择一关系对照四组标准定位档位;再看商品与服务是否同一种、商标是否相同;然后区分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与实际获利。合肥这类案件多由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或权利人报案启动,数额核算的争点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个案事实、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如需精准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法条出处

①《刑法》第213条——浙江省公安厅;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2025年4月26日施行)第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