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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抢建房屋虚构材料意图骗取拆迁补偿380万,是否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 2026.10.27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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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征地公告贴出后突击加盖、赶种、伪造地面附着物清单,想多分一笔补偿,是征拆现场最常见的念头。可补偿款还没到手,行为性质往往已经从面积争议滑向诈骗犯罪。北京周边对此类种房骗补打击持续加压,380万的金额早已越过刑事追诉的阈值。

一、北京农村抢建骗补380万,为什么按诈骗罪而不是违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诈骗司法解释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80万不仅远超起点,在量刑上通常处于高位区间,靠情节从轻的空间远不如三五十万的案件。

真正决定性质的不是金额,而是手段。如果只是对自家房屋面积、附着物数量与征收方存在认定分歧,属于行政补偿争议,走复核、复议、诉讼即可;但本来无房谎称有房、凭空虚增不存在的附属物、伪造权属证明去套取国家补偿,就同时具备虚构事实与非法占有目的,落入诈骗评价。

二、抢建“种房”骗补,和普通补偿争议有什么实质区别?

区分点有两条:一是有无真实权属或交易基础,二是补偿款是否来自公共资金池。柳州胡某忠案中,当事人抢建厂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40万,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刑,裁判要点正是明知抢建不能获补仍故意抢建、隐瞒真相套取补偿。抢建本身不是罪,用它去骗才是罪。

如果当事人确有合法房屋,只是评估阶段希望多评一些,通常不构成诈骗;但若房屋是收到腾退消息后临时搭建、唯一目的就是换取补偿,且明知政策不予补偿仍隐瞒,则难以摆脱刑事评价。审查时还要看建房时间节点、材料来源、是否申报过审批。

三、已签补偿协议、钱还没拿全,还构成犯罪既遂吗?

诈骗罪既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补偿协议达成、首批补偿款到账,司法实践通常认定既遂;后续款项未领取完毕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退赃数额与量刑。很多当事人以为钱没全到手就不算,等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追悔莫及。

反过来,如果协议尚未审批、款项仍在集体账户未被个人控制,或者当事人主动中止、未实际领取,可以在未遂、中止上做文章。这类情节要靠台账、银行流水、审批时间去证明,辩护须尽早固定客观证据。

四、村干部参与虚报,为什么有的定贪污有的定诈骗?

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时,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补偿款,可能评价为贪污;若其只是普通经手、与村民合谋虚构材料,并未利用公务管理职权,则多按诈骗罪共犯处理。

定性差异直接影响刑期。同样260万或380万的数额,贪污与诈骗的量刑结构不同,追赃、退赔后的处理空间也不同。辩护时应先查清资金性质:是政府拨付、由其协助管理的公共补偿款,还是村集体自有资金。这一条常被忽略,却是定性突破口。

五、哪些情节能真正撬动量刑,数额能否往下拉?

实务中真正有效的,是自首、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以及对涉案数额中真实投入部分的成功扣减。数额扣减最容易被忽视:当事人真实出资购买的建材、合法享有的补偿份额,本就不属于骗得部分,扣下来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退赔一般只能从轻处罚,未必能跨档减轻。380万对应十年以上起点,要降到十年以下,必须有法定减轻情节,例如重大立功、自首加从犯等组合。认罪认罚从宽与退赃叠加,才有现实的从宽空间。

六、被立案后,家属最容易踩哪些坑?

常见错误有三:

一是急于劝当事人认罪换取保,反而坐实了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自行删除聊天、转账记录,被认定为毁灭证据;

三是把抢建投入票据丢弃,导致数额无法扣减。

正确做法是分清抢建与正常经营损失,先固定票据、合同、转账凭证,再让律师介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征拆骗补案件常与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整治并行推进,办案机关对数额认定与追赃力度较大。当事人若同时涉及多人、多次、跨项目操作,容易被评价为情节特别严重。此时更应尽早查清每笔补偿款的来源、审批链条与各自作用,避免被整体打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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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北京农村抢建房屋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应当做什么?

答:先分清是突击建房还是虚构权属材料骗补,两者性质不同。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固定真实投入与真实权属证据,不要急于劝其认罪换轻判,也不要自行删除微信与转账记录。


问:抢建部分也有真实投入,能从380万里扣除吗?

答:可以主张。诈骗数额以骗得部分为准,当事人真实出资、真实建筑材料价值,以及本应合法享有的补偿份额,应当在数额中扣减,这直接影响量刑档次,须在侦查阶段提出。


问:村干部帮忙虚报材料,定诈骗罪还是贪污罪?

答:看其是否协助政府管理补偿费用。利用协助征地职务便利套取的,可能定贪污;仅普通经手或伙同村民虚构材料的,多定诈骗或合同诈骗。定性不同,量刑差距明显。


问:诈骗380万最低判几年,能否争取十年以下?

答:38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至无期。能否降到十年以下,取决于有无自首、重大立功、从犯、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减轻情节,单纯退赔一般只能从轻。


问:签了补偿协议但钱还没拿全,算犯罪既遂吗?

答:诈骗罪既遂以行为人取得财物控制为标准。协议达成、首批补偿款到账即可能既遂,尚未领取完毕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退赃数额认定,这一点常被当事人误判。

八、全文总结

征地腾退中抢建、虚构材料骗取380万补偿,已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刑事风险极高。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构事实、款项是否进入公共补偿资金池。真实投入与合法应得部分应从数额中扣减,自首、退赃、从犯等情节决定刑期长短。

律师提醒

遇到征拆补偿争议,先用证据说话,不要试图用假证、假材料补位。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尽早围绕真实权属与投入、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组织辩护,切勿轻信签了就轻判的劝说。

主要法律依据与真实信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国人大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3.柳州胡某忠诈骗拆迁补偿款案(抢建厂房骗补140万定诈骗罪),柳州中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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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替代专业律师的个案分析。个案事实、证据与地域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具备资质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