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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审理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没见过面,诱骗未成年人发私密视频构成猥亵儿童罪吗?

发布时间: 2026.10.26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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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没见面、没触碰,也能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不是理论推演,而是北京海淀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

一、基本案情还原

2019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舒某在互联网上伪装成未成年女孩主动结识同龄女孩,骗取信任后通过交换个人信息、隐私照片、隐私视频三个步骤进行所谓的闺蜜考验,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让多名未成年人发送裸露隐私部位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传播。

2022年7月,网络平台员工在日常巡查后台时发现有用户向未成年人索要隐私内容,遂向警方报案。舒某到案后供述,其通过上述方式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多达四十余名。

本案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办案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比对出疑似被害人身份,经赴九省十四市十六个区县调查取证,最终确认二十名未成年被害人,其中十九名及家长愿意配合作证。海淀区检察院于2023年8月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追加起诉多起猥亵儿童及强制猥亵事实。

2024年3月28日,海淀区法院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5年1月7日,该案入选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司法案件。

二、争议焦点梳理

焦点一:行为人与被害人在物理上从未接触,是否满足猥亵的行为要件。

焦点二:未成年人主动发送私密影像的,能否阻却行为人的罪责。

焦点三:没有被害人报案时,如何查明并认定被害人人数与具体情节。

焦点四:传播私密影像的行为是另行定罪还是作为从重情节评价。

三、裁判规则提炼

规则一: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不以身体接触为必要。行为人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暴露隐私部位或者发送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的,属于猥亵行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张某某强制猥亵案(入库编号2024-02-1-184-001)明确:与实际肢体接触的表现形式不同,但行为实质及社会危害并无差异。

规则二:儿童不具有性同意能力,自愿不阻却犯罪。以交友、闺蜜考验等名义诱骗的,诱骗本身就是手段,不需要另行证明暴力或胁迫。

规则三: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不论发生在现实空间还是信息网络空间,都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人民法院案例库李某强制猥亵案(入库编号2024-14-1-184-001)在网络裸聊场景下重申了这一立场。

规则四:传播被害人私密影像的行为,未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的,不另行定罪,但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评价,与猥亵多人、多次等情节共同支撑顶格量刑。

四、法律适用深度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第二款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通过认定多人、多次以及传播情节,归入其他恶劣情节。

法释〔2023〕3号《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从严惩处的适用情形。结合该解释与性侵意见第二十五条,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采取胁迫手段的,均属于更要从严惩处的情形。

证据层面,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零报案启动。侦查方向从人到案:先固定行为人手机中以人名命名的四十余个文件夹,再通过技术手段比对疑似被害人身份,最后逐地核实。电子数据本身足以成为侦查起点。

容易混淆的一点: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罪在本案中并存,原因是被害人年龄不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对象适用猥亵儿童罪,已满十四周岁的适用强制猥亵罪。年龄界限直接决定罪名。

五、类案关联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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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务应用指引

第一,发现线索后先保数据。家长应当保存聊天记录、账号信息、转账记录,并向平台投诉要求固定后台数据,不要先删除、先责骂。

第二,报案时同步提出阻断传播申请。涉案影像一旦扩散难以回收,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即委托技术人员对照片视频作阻断处理。

第三,学校与平台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发现侵害线索应当立即报案或举报。

七、现实空间猥亵与网络隔空猥亵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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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只是在网上聊天、没碰过孩子,也算猥亵儿童罪?

答:算。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不以身体接触为要件,诱骗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同样属于猥亵行为。


问:孩子是自己愿意发的,行为人也没威胁,还能定罪吗?

答:可以。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法律不认可其性同意能力,诱骗本身即为手段,是否使用暴力胁迫不影响罪名成立。


问:没人报案,只是平台巡查发现的,怎么认定被害人人数?

答:办案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比对、赴九省十四市十六个区县取证,最终确认二十名未成年被害人身份。

九、全文总结

这起由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的案件,确立了网络隔空猥亵的两条规则:

第一,猥亵儿童罪不要求身体接触,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私密影像同样构成犯罪;

第二,传播这些影像虽未必另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影响量刑。

对家长而言,真正的防线在孩子与陌生网友交换个人信息之前;对平台而言,巡查后的报案义务是本案的侦破起点。

十、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向网友发送过私密照片或视频,第一件事是保存聊天记录与账号信息,不要急于删除或责骂孩子导致其闭口不言,然后立即报案并联系平台固定后台数据。影像一旦上网即难以彻底清除,越早介入阻断传播的可能性越大。学校与平台发现线索负有强制报告义务,不得内部消化。

主要法律依据与真实信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中国人大网刑法全文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最高人民法院

3.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4.舒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隔空猥亵,入选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司法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

5.人民法院案例库 张某某强制猥亵案(利用网络隔空猥亵的司法认定),入库编号 2024-02-1-184-001

6.人民法院案例库 李某强制猥亵案(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入库编号 2024-14-1-184-001

7.人民法院案例库 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聚众淫乱案(网络平台交友骗取未成年人信任后实施性侵),入库编号 2024-034-1-182-001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替代专业律师的个案分析。个案事实、证据与地域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具备资质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