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债务起诉过户房屋,虚假诉讼罪刑事风险如何识别?

一、基本案情还原
周某琼、邓某泉为逃避对外债务,防止名下房产被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与周某成恶意串通,虚构双方之间大额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伪造借条、资金流水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没有实质对抗,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随后,凭借生效调解书办理房产过户,将案涉房屋转移至周某成名下,规避其他债权人执行。
其他债权人发现财产转移线索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公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辩护人提出案件仅属于民事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属于民事撤销之诉,不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审理认定,三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关键事实标注:①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不存在民间借贷债权;②虚构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③利用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房产过户,逃避债务执行;④损害案外真实债权人财产权益,妨害司法秩序。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梳理
1. 问题: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虚假调解,只是转移房产逃避债务,为什么构成虚假诉讼罪?
2. 问题:虚假诉讼罪要求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部分真实债权、夸大金额,是否构成本罪?
3. 问题:仅在民事调解阶段虚构债务,没有走到强制执行,是否满足虚假诉讼罪入罪条件?
4. 问题:亲属、夫妻之间伪造借条过户房产,如何区分民事转移财产和虚假诉讼罪?
三、裁判规则提炼
1. 虚假诉讼罪,是指单独或者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串通虚构债权,骗取调解书,办理房产过户逃避执行,属于典型虚假诉讼。
2. 捏造完整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属于 “捏造事实”;基础债权真实,仅夸大金额,不属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3. 只要捏造事实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决书,即认定妨害司法秩序,不要求必须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4. 夫妻、亲属之间串通,伪造借条、虚假调解,转移房产规避执行、规避限购,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参与的代理人、证人同样可以共犯追责。
四、法律适用深度解析
《刑法》307 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本罪保护双重法益:司法机关正常民事诉讼秩序,以及案外人合法财产权益。
民事层面,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虚假调解书;刑事层面,如果主动捏造债权,利用司法裁判文书实现房产过户、逃废债务,已经不再单纯是民事行为,是利用司法机关作为工具,妨害司法公信力,触发刑事犯罪。
实务区分要点: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如果本身存在真实欠款,只是调解协商处置房产,属于正常诉讼;完全虚构借贷关系,伪造借条流水,双方无对抗,快速调解过户,就是典型虚假诉讼。

五、实务应用指引
1. 债权人识别虚假诉讼线索:双方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借贷无真实转账、短时间内完成房产过户,高度可疑。
2. 案外人维权路径: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3. 刑事辩护要点:审查债权是否部分真实;区分夸大数额和完全捏造债权;核查主观是否具有串通捏造的故意。
4. 风险提示:不要借助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手段转移房产规避执行、规避限购,参与的当事人、律师都有共犯风险。
六、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只是夫妻之间伪造借条起诉,没有损害别人利益,也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吗?
答:即使没有外部债权人,捏造事实骗取法院裁判文书,妨害司法秩序,同样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问:虚假诉讼必须拿到判决书才构成犯罪,调解书不算吗?
答:虚假诉讼罪包含骗取民事调解书,法院出具调解书,即满足妨害司法秩序要件。
问:基础债务真实,只是把金额写大一点调解过户房产,属于虚假诉讼罪吗?
答:基础债权真实,仅数额夸大,不属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属于民事检举失实。
七、全文总结
虚假诉讼罪的核心是捏造完整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恶意串通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文书。亲属、夫妻之间伪造借条、虚构债权,通过民事快速调解办理房产过户,以此逃避债务执行、规避房产限购,不仅可以被案外人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调解书,参与串通的各方还会被追究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区分本罪和普通民事转移财产,重点看债权债务基础事实是否真实。市场主体不得将民事诉讼程序当作财产转移工具,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案外人可以通过民事监督、刑事报案途径维权。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虚假诉讼是近年司法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不少当事人误以为亲属之间假打官司过户房产仅属于民事行为。一旦被认定虚假诉讼,当事人、协助伪造证据人员、代理律师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作为案外债权人,发现对方借助虚假调解转移房产,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固定证据,同步核查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
免责声明
本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典型案例,普法解读仅供参考。虚假诉讼罪认定需要核查借条、资金流水、庭审笔录、主观串通证据综合判断,本文不构成诉讼方案、刑事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