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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6.09.24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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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贷款诈骗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规定了三档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条文内容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

法条列举了五种具体行为方式: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二、贷款诈骗罪的法定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贷款诈骗罪,核心是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法〔2001〕8号纪要总结了七种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具体情形详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

纪要同时强调: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使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也不构成本罪。这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骗取贷款罪的关键裁判规则。

三、单位贷款诈骗怎么处理?为什么单位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集体决策、以公司名义从银行骗贷,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不能追究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应适用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也是无期徒刑,但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有所不同。

四、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参照适用的数额标准,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数额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掌握。

量刑时不仅看数额,还要看诈骗手段、损失大小、退赃情况等。如果案发后积极退赔、挽回银行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手段恶劣、涉及多名被害人的,量刑会明显从重。

五、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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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法认定常见问题答疑

问:贷款时资料有点假,但真的是想做生意赚钱还银行,算贷款诈骗吗?

答:如果有真实经营项目、贷款确实投入生产经营、逾期后没有逃匿转移资金,一般不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更符合骗取贷款罪或普通贷款纠纷。


问:公司名义贷款被认定诈骗,为什么不定贷款诈骗罪?

答:因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问:贷款下来后把钱拿去还赌债了,算贷款诈骗吗?

答: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根据座谈会纪要,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问:贷款诈骗罪和普通借钱不还的民事纠纷怎么区分?

答:关键看是否从一开始就使用了诈骗手段(虚构项目、虚假合同、虚假担保)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正常借贷后因经营不善还不上,属于民事纠纷。


问:被银行起诉后我才还了一部分,还算贷款诈骗吗?

答:事后还款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贷款时的手段和主观目的,而不是事后补还行为。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七、全文总结

贷款诈骗罪的本质是"从一开始就不想还"——使用法定的五种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它和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区别就在主观目的,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单位。实务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不能仅凭还不上钱就定诈骗。

盛廷律师提醒

1. 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贷款必须如实申报,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合同和产权证明,一旦还不上就可能升级为贷款诈骗罪。

2. 贷款资金必须按申报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甚至用于挥霍、赌博、还债,会成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证据。

3. 逾期后不要失联、不要转移资产,主动与银行协商还款方案,这是证明还款意愿的关键。

4. 因贷款问题被公安调查或银行报案后,应立即委托刑事律师,重点围绕主观目的和资金用途进行辩护。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文件撰写,仅作法律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法条出处指引

——以下覆盖正文中所有《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立案追诉标准与典型案例的完整出处(含原文核心内容与官方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心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最高人民法院。核心内容:(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2)贷款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3)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心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心内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心内容: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参照掌握: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