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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算立功吗?立功能减多少刑

发布时间: 2026.09.22盛廷刑事团队

一、什么是立功?立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重要从宽情节。与自首不同,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到案的犯罪分子,而且立功内容是指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行为。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者从宽幅度不同。

二、揭发他人犯罪算立功吗?哪些情况算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但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揭发的是自己的犯罪事实,那是自首或坦白,不是立功。

第二,揭发的必须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构成立功。如果只是如实供述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那属于坦白,不构成立功。

第三,必须查证属实。如果揭发的内容无法查证,或者经查证不属实,不构成立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功表现还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其中,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实务中最常见的立功形式。比如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或者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约同案犯到指定地点从而被抓获。

三、什么是重大立功

根据司法解释,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谓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也就是说,揭发的他人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提供的线索侦破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的,属于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从宽幅度比一般立功大,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立功能减多少刑?实务中怎么把握

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立功必须真实、合法。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此外,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罪犯在警示教育活动中现身说法的,不认定为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这一点容易被家属误解。

常见问题解答

问:揭发同案犯算立功吗?

答:如果揭发的是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不构成立功。如果揭发的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

问:立功的线索是哪里来的会影响认定吗?

答: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利用原职务便利获取的线索、他人违反监管规定提供的线索,都不能认定为立功。

问: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能叠加吗?

答:如果既有一般立功又有重大立功,一般只按重大立功适用从宽,不重复累加。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更宽幅度的考量因素。

全文总结

立功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表现。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才算立功,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只是坦白。一般立功可减少基准刑20%以下,重大立功可减少20%至50%。立功线索来源必须合法,非法获取的不认定为立功。

律师提醒

第一,立功的关键在于查证属实,律师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立功线索,并跟踪查证进展;第二,协助抓捕同案犯是最常见的立功形式,要注意保留带领公安人员抓捕、电话约捕等证据;第三,立功线索来源必须合法,通过花钱买线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第四,重大立功的从宽幅度很大,要争取认定为重大立功;第五,立功和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可以同时适用,叠加争取最大幅度的从宽。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因事实、证据、地区和承办机关不同而存在差异,如需委托辩护或进一步咨询,请携带案件材料与执业律师当面沟通。文中所引《刑法》第六十八条及法释〔1998〕8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