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引言
家里人在服刑期间得了重病,能不能申请保外就医出来治疗?怀孕的女性能不能不在监狱里生孩子?这是很多家属最揪心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就是法律给这些特殊情况开的通道,但它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不是"想出来就能出来"。
一、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不在监狱,但仍是服刑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行的制度。
关键要理解:监外执行期间,人身自由受限,仍属于服刑,不是"释放"。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但如果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监外执行,这段时间不计入刑期。
二、三种法定情形——缺一不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但不是自己觉得病重就能保外就医,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这是人道主义条款。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通常为婴儿出生后一年。
(三)生活不能自理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注意,前提是"不致危害社会",如果有再犯危险,即使生活不能自理也可能不准。
三、保外就医的关键硬要求——省级政府指定医院
这是家属最容易踩坑的地方。自己找医院开诊断证明、托关系搞病历,都不算数。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才有法律效力。
四、哪些情况会被收监——监外不是"永久出来"
暂予监外执行不是一劳永逸。《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应当及时收监的情形:
一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什么叫"情形消失"?比如保外就医的疾病治愈了、怀孕哺乳期结束了、生活恢复自理了。这时候即使刑期还没满,也要收监继续执行。
另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五、对比表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家里人在监狱里中风偏瘫,能申请保外就医吗?
答:如果确属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不是家属自己找医院开证明就行。
问:保外就医期间算刑期吗?
答:符合条件的保外就医期间计入刑期。但如果是通过贿赂、虚假诊断等非法手段骗取的保外就医,这段期间不计入刑期,发现后还要收监。
问:怀孕的女犯人可以监外执行多久?
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一般为婴儿出生后一年。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
问:高血压、糖尿病能保外就医吗?
答:不是所有慢性病都能保外就医。必须达到"严重疾病"程度,且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确认。普通高血压、糖尿病通常不符合条件,具体以指定医院诊断为准。
问:保外就医后病好了会被收回去吗?
答: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病好了就属于"情形消失",即使身体恢复正常,剩余刑期仍要在监狱执行。
七、全文总结
暂予监外执行是给特殊困难罪犯的人道通道,但门槛很硬。三种情形(严重疾病保外就医、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必须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骗保外就医的期间不计入刑期;情形消失后必须收监。家属要走正规渠道,不要轻信"花钱办保外就医"的骗局。
法条出处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情形与不计入刑期情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法释〔20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保外就医医院指定要求)——公安部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检例第72号(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盛廷律师提醒
1. 保外就医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开证明,自己找医院、托关系都无效。
2. 虚假诊断骗保外就医,不仅会被收监,监外期间还不计入刑期,得不偿失。
3. 保外就医期间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重违规会被直接收监。
4. 疾病治愈、哺乳期结束后会被收监,家属要有心理准备,不要把监外执行当成"永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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