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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建微信群拉人打麻将算开设赌场吗?

发布时间: 2026.09.22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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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微信群、拉几个好友、约定时间上线打麻将,已经成了不少人的日常消遣。可一旦群里有人按局抽成、按次抽水,或者群主长期坐庄、设定输赢规则,性质就可能变了。建微信群拉人打麻将,到底算不算开设赌场?

一、开设赌场罪到底是什么?刑法怎么规定

开设赌场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其法定刑调整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赌博罪相比,该罪打击的是把赌博组织化、持续化的经营行为。

法释〔2005〕3号第二条明确,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建微信群拉人打麻将,什么情况下算开设赌场

微信群本身不是赌场,关键看运营方式。指导案例105号的裁判要点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招揽赌客,根据竞猜网站开奖结果赌博,设定规则,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也就是说,建群拉人打麻将要认定为开设赌场,通常同时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设定规则、利用群管理控制、持续组织、从中抽头或分成。

三、指导案例怎么说?微信群抢红包为何定开设赌场

指导案例106号进一步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赌博,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同样属于开设赌场。

两则指导案例说明,开设赌场不限于实体赌场或专业赌博网站,只要把微信群当作招揽赌客、设定规则、持续聚赌的平台,就可能落入该罪。

四、只收台费不抽头,为什么不构成开设赌场

并不是建群打牌就一定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入库编号2024-18-1-286-001)明确:无证经营棋牌室,仅按每人50元收取台费、未抽头渔利,输赢多在几百元、最高二千元左右,缺乏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的主观故意,不应以赌博犯罪论处。

法释〔2005〕3号第九条也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不以赌博论处。区分罪与非罪,要看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规模性。

五、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几年?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通字〔2010〕40号规定,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等,属情节严重。

六、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如何区分

表1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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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针对聚众赌博中的赌头和以赌博为业者,赌博系因人聚合;开设赌场罪针对开设经营赌场,赌博系因场所或平台聚合,参赌人员不特定、危害更广。

七、涉开设赌场罪常见问题解答

问:亲戚朋友微信群打小麻将、不抽水,会有事吗?

答: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抽头渔利、输赢较小的亲友娱乐,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群主若开始按局抽成、发展陌生人入群长期聚赌,性质就可能转化。


问:在微信群里当群主只发牌、不抽头,算开设赌场吗?

答:不抽头、不坐庄、不从中渔利,仅为亲友提供方便的,一般不认定为开设赌场。但若群主设定规则、长期控制管理、招揽陌生人持续聚赌并分成,可能构成该罪。


问:开设赌场罪能判缓刑吗?

答: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是否适用主要看地位作用、抽头金额、参赌人数、自首立功、退缴违法所得等,及时委托律师争取从犯、认罪认罚是关键。


问:建微信群打麻将被查,赌资和台费怎么处理?

答: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只收取正常台费、未抽头渔利的部分,应结合实际性质认定。

八、全文总结

开设赌场罪打击把赌博组织化、持续化的经营行为。建微信群拉人打麻将是否构罪,关键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抽头渔利、是否设定规则控制管理、是否持续有组织。指导案例105号、106号确立微信群竞猜、抢红包赌博可定开设赌场;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8-1-286-001明确只收正常台费、未抽头的不以赌博犯罪论处。

律师提醒

不在微信群按局抽成、不坐庄、不发展陌生人长期聚赌。亲友小范围娱乐保持小输赢、不抽水。被传唤后如实陈述、不删聊天记录,尽快委托律师,争取认定从犯、不起诉或从轻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涉及刑事风险请咨询执业律师。

信源与依据

1.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公安部)

2. 法释〔2005〕3号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3. 公通字〔2010〕40号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部)

4. 指导案例105号 洪小强等开设赌场案(最高人民法院)

5. 指导案例106号 谢检军等开设赌场案(最高人民法院)

6. 人民法院案例库 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入库编号2024-18-1-286-001,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