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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只是骂了两句也算犯罪吗?

发布时间: 2026.09.22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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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还原

吴某某妨害公务案:2021年1月28日,物业管理人员吴某某因与业主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并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吴某某拒绝配合并剧烈反抗,拳击民警将其撞倒在地、用手臂扣住民警脖子,又拳打脚踢致民警唐某某左前臂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争议焦点梳理

本案核心争议:吴某某拒绝配合执法、拳打脚踢民警的反抗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控方观点:吴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民警轻微伤,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应依法从重处罚。

辩方观点:吴某某仅系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未使用严重暴力,不构成犯罪。

三、裁判规则提炼

法院认定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裁判要旨:

1. 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行为方式: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

3. 主观故意: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阻碍。

4. 职务合法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合法,如执法程序违法,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四、法律适用深度解析

(一)怎么不够罪——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情形

1.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仅口头抱怨、轻微推搡未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

2. 公务行为不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执行职务,如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

3. 主体不适格: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普通公民。

4. 无主观故意:不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 情节显著轻微: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怎么辩护——辩护要点与无罪辩护方向

1. 手段辩护:证明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如仅口头抱怨、轻微肢体接触。

2. 合法性辩护:证明公务行为不合法,如超越职权、程序违法。

3. 主观故意辩护:证明不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情节辩护:证明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5. 从宽情节辩护:如系初犯、偶犯,有自首、坦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

五、类案关联索引

1. 吴某某妨害公务案:以拳击、扣脖子等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法,致民警轻微伤,构成妨害公务罪((2021)沪0118刑初332号)。

2. 洪某阻碍执行职务案:洪某仅以辱骂、推搡、言语威胁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不作为犯罪处理。

3. 孙某某妨害公务案:在被带至办案区过程中拒不配合,用头、手攻击民警及辅警,致两名辅警受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8刑初332号吴某某妨害公务案

六、实务应用指引

(一)涉案人员及家属行动指南

1. 核实公务行为合法性:确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执行职务,如出示证件、说明理由等。

2. 审查行为手段:确认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还是仅口头抱怨。

3. 收集证据:保存现场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

4. 积极配合调查:如确有违法行为,应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5. 委托专业律师: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应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七、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骂了执法人员两句,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吗?

答:不一定。妨害公务罪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仅口头辱骂,未使用暴力或威胁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问:什么情况下构成妨害公务罪?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包括殴打、推搡等,威胁包括言语威胁、持械威胁等。

问: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有什么区别?

答: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情形,专门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处罚更重。

八、全文总结

妨害公务罪的核心在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仅口头辱骂不构成犯罪,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涉案人员应核实公务行为合法性,审查行为手段,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九、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1.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2. 面对执法人员时,应保持冷静,避免使用暴力或威胁性语言。

3. 如认为执法行为不合法,应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而非当场对抗。

4.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处罚更重。

5. 如已被立案,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全国热线:400-039-8667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官方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人民法院案例库妨害公务罪入库案例(https://rmfyalk.court.gov.cn/)

十、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