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能申请取保候审吗?还是只能律师申请?
引言
家人被送进看守所,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能不能先把人保出来?不少人默认取保候审是律师的专属权利,自己去递材料人家不收、没用。其实法律不是这么设计的。取保申请权从侦查第一天起就握在近亲属手里,问题往往不在“能不能申请”,而在“申请了为什么没成”。
图1 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流程示意图
一、家属到底有没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结论很明确:有,而且是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里的“近亲属”和“辩护人”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家属和律师都能申请,谁也别替代谁。
关键问题是,谁才算法律上的“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限定得很死: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姑舅、姐夫小舅子、公婆岳父母,都不在这个范围内,他们不能以近亲属身份直接递交取保申请。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应当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条时限是硬性的,逾期不答复属于程序违法,家属可以据此向上一级机关反映。
二、什么情况下能取保?四种法定情形
能不能取保,核心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办案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注意法条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也就是说符合条件也不必然取保,但至少是申请的正当理由。

实务中还有一条隐形通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子逮捕后,家属和律师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家属自己申请,和律师申请差在哪?
家属和律师都有申请权,但手里的牌完全不一样。家属申请胜在快——刑拘当天就能递上去,不用等委托手续走完;律师申请胜在专业——能会见、能了解案情、能写法律意见。下面这张表把差异一次说清。

说白了,家属申请解决的是“先把门推开”,律师申请解决的是“让这扇门真的打开”。两者不矛盾,最快的做法是家属先递申请占住程序,同时马上委托律师,律师会见后再补充一份专业意见。
四、家属自己递申请,要准备哪些东西?
家属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材料并不复杂,但每一样都不能少。缺一份,窗口就有理由把材料退回来。
一是取保候审申请书,写清申请人姓名、与嫌疑人的关系、申请事项(请求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对照第六十七条哪一项、有无社会危险性、保证方式)。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在一本上最直接,不在一本上用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保证方式有两种: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保证金起点一般是一千元,未成年人案件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综合案件性质、当地经济水平和保证需要确定。保证人得是与本案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人。
材料递给谁,看案子在哪个阶段:侦查阶段找办案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找检察院,审判阶段找法院。哪个阶段找错了门,材料就会被转走,耽误那三天的答复期。
五、家属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申请没被批准,不是终点。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必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这个理由本身就是下一轮申请的靶点。是认为有社会危险性,还是认为可能逃跑,还是认为有碍侦查,对症下药补充材料再申请。
案子往前推进时,局面会变化。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每换一个办案阶段,都可以重新申请一次取保候审。逮捕后还可以走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检察院申请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关人。
需要泼一盆冷水:家属自己反复递申请,成功率不会因为次数多而提高。真正拉开差距的,是律师会见后拿出的那份“为什么这人放出来不会出事”的专业论证。材料里没有对案情的分析,办案机关通常只会走流程答复一句“不符合条件”。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家属申请了,办案机关一直不理会怎么办?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必须作出决定,不同意的要告知并说明理由。逾期不答复本身就是程序违法,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出申诉。
问: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保证金能退吗?
答:保证金起点一般为一千元,未成年人案件五百元。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取保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违反规定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钱不是交给个人,一律存入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问:公婆、岳父母、亲哥哥能不能替儿媳妇、小舅子申请?
答: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婆、岳父母不在“近亲属”范围内,不能以近亲属身份申请。亲哥哥属于“同胞兄弟姊妹”,可以申请。表哥堂哥不算,必须是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问:取保出来是不是就等于没事了?
答:不是。取保候审只是把羁押变更为非羁押,案件还在办,该侦查侦查、该起诉起诉、该审判审判。取保后违反规定,比如传讯不到案、串供、离开所居市县不报告,会被没收保证金、重新收监。
七、全文总结
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是法定权利,不用等律师、也不用看谁脸色。近亲属范围卡在“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材料要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书面申请,递交后三天内必须有答复。家属申请解决程序入口,律师专业意见决定成败,最稳妥的打法是家属先递申请、律师随后补刀。取保不是无罪释放,出来了照样要面对后续的起诉和审判。
法条出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七条
原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
原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
原文: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第八十七条(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
原文: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家属申请取保,最忌讳的是打无准备的仗。不要带着情绪去窗口吵,也不要轻信“花钱捞人”的掮客。把申请书写规范、把亲属关系证明补齐、把第六十七条的对应情形写清楚,才是正经路径。真正决定取保成败的,是案子本身的社会危险性评估——这需要律师会见后才能摸准。家属先递申请稳住程序,律师同步介入会见,两条腿走路,才是对在押亲人最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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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刑事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地区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文章中的比例、期限均为法律规定的一般口径。如遇具体案件,请及时委托执业律师介入,切勿依据本文自行决策。文中案例仅作说明之用,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