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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看守所见不到人,私下传话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26.09.21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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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在押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实务中侦查阶段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办案机关对家属会见基本不予批准。

二、家属私下传话、带信会触犯哪些罪名?

(一)指使同案犯翻供,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官方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妨害作证案中,儿子程某因盗窃罪被刑拘,程某通过同监室释放人员带出口信,母亲孙某某遂多次要求同案犯张某、赵某作虚假陈述,谎称程某未参与盗窃。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找多人统一口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红河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仰妨害作证案中,李某仰为使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儿子逃避处罚,指使李某见等十三人作证时称伤害行为系他人所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仰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见等十三人因伪证罪各获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这意味着家属传话不仅自己犯罪,被传话的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转移涉案财物,可能另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务中还有家属得知亲人被抓后,立即转移涉案银行卡内资金、销毁相关账本,这类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毁灭证据罪,与原本想帮当事人脱责的目的背道而驰。

三、律师会见为什么是家属传话的合规替代通道?

(一)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可以安全沟通案情。《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可以依法向当事人了解到案经过、讯问情况、有无刑讯逼供等内容,再将合法信息反馈给家属,而不需要家属通过同监室释放人员、管教人员等不规范渠道传话。

(二)律师可以转达生活信息,不传递案情串供内容。律师会见时可以转达家属对当事人的生活关切,例如衣物换季、家庭近况、委托进展等,但不得传递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串供信息,不得携带信件、物品转交。这条边界清晰的合规通道,替代了家属私下传话的高风险做法。

(三)律师可以及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不批捕意见。律师会见后认为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也可以在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是家属传话无法实现的法定救济途径。

四、家属私下传话和律师合规会见,风险差别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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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问题

问:家属在侦查阶段真的完全不能和在押亲人联系吗?

答:家属不能直接会见或通信传递案情,但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转达生活信息和案件进展。经办案机关特殊批准的近亲属会见,实务中极少。

问:律师会见时可以帮家属带口信让当事人改变供述吗?

答:不可以。律师不得指使当事人作伪证,否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问:家属帮在押亲人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算不算违法?

答:合法退赔、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不违法,反而有利于从轻处理。但转移、隐匿涉案财物或毁灭账本则可能构成犯罪。

问:同监室释放人员带口信,家属照做了一定会被追究吗?

答:是否追责取决于家属是否实施了指使他人作伪证、贿买证人等行为。一旦发生翻供、串供事实,传话家属很容易被作为共犯追查。

六、全文总结

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在押当事人,这是刑诉法和看守所条例设置的刚性隔离。家属私下传话、指使同案犯翻供,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浙江象山孙某某案、云南红河李某仰案均已有人因此获刑。律师凭三证会见、不被监听,是家属合法了解案情、传递生活信息、提出辩护意见的唯一合规通道。

律师提醒

第一,家属不要通过同监室释放人员、管教人员等渠道传话,更不要找同案犯统一口径,否则自己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第二,律师会见时转达的家属信息应限于生活关切,不要让律师传递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串供内容。

第三,退赃、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是合法有利的,但不要转移涉案资金、销毁账本,以免节外生枝。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七条。

官方全文:刑事诉讼法见中国人大网、刑法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看守所条例见国家行政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