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了结,取保后仍需重视的法律风险

引言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家属普遍松一口气,认为人出来了,案子就没事了。实务中大量案件,当事人取保之后放松警惕,停止辩护准备,最终被移送起诉、判处实刑。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等于撤销案件、不等于不起诉、不等于无罪。取保只是暂时不羁押,刑事诉讼程序还在继续推进,后续依然存在被起诉、判刑的风险。取保阶段恰恰是辩护的黄金窗口期。
一、取保候审法定法律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核心要点:取保的判断标准是社会危险性,不是是否构成犯罪。不代表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无罪。
二、取保候审与撤案、不起诉对比表

三、取保之后最容易忽视的实务风险
第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被重新收监。部分当事人取保后,检察院审查认为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涉案情节严重,直接决定逮捕收监。
第二,取保期间违反取保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及时报到、串供、毁灭证据,会被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逮捕。
第三,消极等待,错失黄金辩护期。认为取保即没事,不提交法律意见,错过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机会。
第四,错误供述,固化不利事实。取保后接受讯问时随意陈述,补充不利口供,加重案件不利后果。
第五,认罪认罚协商被动。未提前准备证据,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处于被动地位。
四、取保候审阶段辩护实操策略
第一,严格遵守取保义务。按时报到,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接触同案人员、被害人,保存好通讯记录。
第二,全面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取保期间,及时固定业务资料、沟通记录、资金凭证,提交给办案机关。
第三,积极提交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降低涉案金额、认定从犯。
第四,审慎应对讯问。再次接受讯问前,由律师辅导,谨慎核对笔录,不随意承认不实事实。
第五,合理协商认罪认罚。结合证据评估,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取保候审,大概率最后判缓刑吗?
答:不是。取保只是不羁押,部分取保案件后续仍然判决实刑。取保不代表缓刑。
问:取保到期,案子就自动结束了吗?
答:不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只是强制措施到期,案件可以变更措施继续办理,不会自动结案。
问:取保期间保证金会退还吗?
答:遵守取保候审全部规定,案件办结后,保证金可以退还;违反取保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
六、全文总结
取保候审仅仅是不关押的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流程并未终止。取保阶段是辩护的黄金时期,当事人不能消极等待。应当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提交法律意见,重点争取不起诉,即便要起诉,也要争取较低量刑建议、缓刑处理。取保不等于案件了结,切不可掉以轻心。
律师提醒
取保释放不等于案件终结。当事人取保后,应当保持合规,不要串供、毁灭证据。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梳理全案证据,抓住审查起诉阶段的机会,争取不起诉,避免后续被起诉、收监。
免责声明
本文为刑事强制措施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取保后的辩护策略需要结合罪名、证据、涉案情节综合判断。涉刑事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法条与案例权威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