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占地18亩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处罚后会移送公安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

引言
北京某单位或个人占用约18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自然资源局已先作出行政处罚。很多当事人认为交了罚款、补办手续就了结,实际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不因已受行政处罚而当然排除,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罪名保护的是耕地资源。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永久基本农田适用更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5月18日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二、占地18亩已被行政处罚,为什么还会移送公安?
刑事追诉不受已作行政处罚的影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不同,已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缴纳罚款,不能直接替代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达到追诉标准的,应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18亩永久基本农田已明显超过入罪门槛。五亩即达标准,本案18亩在数量上已远超入罪线,关键争点转为是否改变用途、是否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若已硬化地面、修建建筑、难以复耕,移送和立案概率较高。
三、这类行刑交叉案件,律师辩护从哪些关键点切入?
核查土地性质认定是否准确。涉案土地是否经依法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应以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数据库为准,不能仅凭行政机关口头认定。土地性质存在争议的,应申请调取规划资料、重新核实地类。
四、案件移送和鉴定环节,律师应重点审查什么?
毁坏程度鉴定意见可以质证。是否达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通常需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或认定意见。对硬化深度、耕作层破坏、可否复耕的结论,应审查鉴定主体资质、取样方法和依据,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在移送前完成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作为从宽情节。
审查移送是否及时、材料是否完整。行政执法机关应妥善保存现场勘测笔录、地类认定、毁坏鉴定等证据并随案移送。若移送材料缺失、先处罚后拖延不移送,律师可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防止当事人在交清罚款后仍被重复追究、程序利益受损。
核查毁坏程度鉴定。是否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需要专业的破坏程度认定或鉴定。若占用时间短、未硬化、可恢复耕种,或当事人已积极复耕并通过验收,可作为从轻乃至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争取整改与从宽。案发后主动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种植条件,认罪认罚的,可结合主观恶性、是否初次违法等,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理。
五、相关情形对比

六、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已经缴了罚款、拆了建筑,还会被追刑责吗?
答:达到追诉标准且造成严重毁坏的,仍可能被移送追刑,已整改可作为从轻情节,但不当然消灭犯罪。
问: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定罪标准一样吗?
答:不一样,永久基本农田五亩、其他耕地十亩是现行规定的入罪门槛,基本农田保护更严。
问:只是临时堆放、硬化路面,也算改变用途吗?
答:若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难以复耕,可认定改变用途,关键看破坏程度和鉴定意见。
问:对占地亩数或毁坏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申请重新测量、重新鉴定,重点核对土地规划地类认定和破坏程度,这直接影响罪与非罪。
问:行政移送公安后,当事人应做什么?
答:应尽快委托律师,审查移送材料、地类和鉴定,争取主动复耕、认罪认罚从宽,必要时提出不构成犯罪意见。
问:企业占地经营,单位会被追究责任吗?
答: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七、全文总结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并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即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诉标准。已受行政处罚不排除刑事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18亩占地数量远超门槛,是否定罪关键看地类认定和毁坏程度。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一般性整理,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结合在案证据,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
参考依据与信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乐昌市人民法院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