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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赃退赔?不退赃就一定会重判吗?退多少合适?

发布时间: 2026.10.10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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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诈骗、帮信、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财产类犯罪,办案机关反复强调退赃退赔。很多家属以为,只要把钱全部退掉,案子就能了结;反过来家里确实拿不出钱,就直接认为“肯定要重判实刑”。实际上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量刑情节,但是不是退赃=无罪,也不是没钱退赃就必然重判。要区分主观上拒不退缴,还是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一、概念区分:退赃、退赔

1. 退赃:退还行为人通过犯罪直接获取的赃款、赃物,比如诈骗拿到的钱,侵占的货款。追缴对象是违法所得,这是《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条文原文见文末“法条出处指引”)。

2. 退赔:除退还赃物之外,另外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遭受到的其他经济损失。

退赃是法律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主动追缴;而退赔弥补额外损失,更多看被告人经济条件。

二、退赃退赔对应的量刑从宽幅度

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积极全部退赃、退赔,综合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部分退赃退赔,结合退缴比例、主动程度,酌情从轻;

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从宽幅度要从严掌握。

⚠️ 注意:退赃退赔属于可以型从宽情节,不是应当从轻。全部退赃,只是可以从轻,不等于不起诉、不等于缓刑。

三、关键区分:有能力拒不退缴 VS 客观确实没有钱退赔

1.有能力退,故意拒不退缴、隐匿、转移财产 这属于拒不悔罪的表现,不仅不从宽,在减刑假释的时候也会受到限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减刑假释从严甚至不予减刑假释。

2.主观愿意退,但是客观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无力退赃退赔

3.最高法裁判精神:认罪认罚,但是确无经济能力退赔,不能直接否定“认罚”的认定,只是从宽幅度会缩减,不是必须从重重判。

重点:“认罚”看重的是认罪悔罪态度,有能力拒不履行才是负面评价;客观没钱,不直接等同于拒不认罚。

四、实务问题:到底退多少合适?

1. 优先:涉案全部违法所得全额退缴,争取最大从宽;

2. 家庭经济困难,拿不出全部,可以选择部分退赃,如实向检察院、法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交贫困证明;部分退也有从轻效果,但是从宽幅度比全额退要小。

3. 不要借钱高额负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为了退赃背上巨额债务,后续家庭难以维持。辩护律师要结合案件量刑预期,帮家属理性评估退赃的边界。

特别提醒:退赃退赔一定要把转账凭证完整留存,转账到办案机关指定账户,不要私下大额转给被害人不留凭证。

五、退赃退赔之后,案件就结束了吗?

❌ 不是。退赃退赔只是量刑情节,不能直接消灭刑事犯罪本身。 即便全部退赃,依然可以起诉、判刑;只是可以获得量刑上的从轻。部分轻罪案件,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才有机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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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把钱全部退完,是不是就可以无罪不起诉?

答:不一定。退赃只是从轻情节,重罪即便全额退赃,仍然会起诉判刑。只有轻罪,同时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才具备不起诉条件。


问:家里确实一分钱拿不出来,是不是一定要判实刑?

答:不是。确无履行能力,和有钱故意拒不退赃法律评价不一样。可以提交家庭困难证明,结合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等其他情节争取从宽,但从轻幅度会降低。


问:退赃是退到公安,还是直接转给被害人?

答:两种都可以。优先按照办案机关指引,退缴至办案机关指定账户;如果直接转给被害人,务必银行转账,拿到收条,完整保存凭证,提交给办案机关入卷。


问:退赃之后,被害人还能再提起民事诉讼要钱吗?

答:如果退赃已经把全部物质损失填平,一般不再重复民事赔偿;如果只退赃,没有赔偿其他间接损失,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七、全文总结

退赃是刑法64条规定的法定义务,退赔是弥补被害人额外损失。全额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属于“可以”从轻,不等于必然无罪、不起诉。要区分:有钱隐匿拒不退缴,会作为悔罪差的负面情节;主观愿意退,但客观经济条件确实无力退赔,不会直接从重处罚,只是从宽幅度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选择部分退赃,同时如实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不要盲目背负巨额债务。退赃退赔只是量刑情节,不能直接消灭刑事犯罪,退完之后案件仍然可能继续起诉审判。

盛廷律师提醒

家属不要陷入两个极端:一是认为“只要退钱万事大吉”;二是没钱退就直接放弃辩护。要结合案件罪名、预估刑期、家庭经济实力理性规划退赃方案,同时把自首、认罪认罚等其他辩护情节用好。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个案事实、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如需精准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法条出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十)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