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赌博罪?网上赌博怎么判刑?

引言
春节回家打麻将、手机上偶尔玩两把棋牌游戏、微信群里抢红包赌尾数——这些行为一旦和“抽头”“坐庄”“组织多人”挂上钩,就不再是娱乐,而是刑事犯罪。
本文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讲清楚。
一、什么是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罪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聚众赌博,即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二是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偶尔参与赌博、输赢不大的,不构成本罪。
“以营利为目的”是本罪的主观要件。输赢本身是赌博的当然结果,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休闲娱乐、少量彩头,而不是靠赌博赚钱,一般不认为具有营利目的。
二、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根据法释〔2005〕3号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也就是说,坐庄抽头累计5000元、赌资累计5万元、或者累计组织20人参赌,就达到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普通参赌人员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但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网上赌博怎么认定:开设赌场罪
网上赌博多数时候不构成赌博罪,而构成更重的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释〔2005〕3号和相关司法文件,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实践中常见的形式:搭建棋牌平台、做赌博网站代理、在微信群里坐庄抢红包、做“跑分”平台为赌博资金转账。
“网络赌博”的赌资计算有专门规则: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把“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单独列为第303条第3款,即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
四、和日常娱乐、治安违法的边界
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是“打麻将”“玩棋牌游戏”到底是娱乐还是犯罪。区分要看四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大小、是否长期反复。
根据司法解释,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亲友之间少量彩头的娱乐,一般按治安案件或不予处理。
但如果棋牌室老板“抽水”、微信群里有人坐庄抽头、把赌博作为职业,就跨过了刑事红线。即使是在自己家里组织,只要达到聚众赌博标准,同样构罪。
五、与相似罪名的区别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都规定在《刑法》第303条,三者区别如下:
赌博罪(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最高三年;开设赌场罪(第2款):开设赌场,包括线上线下赌场,基本刑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第3款):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按开设赌场罪处罚。
另外,赌博过程中出“老千”、设置骗局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不按赌博罪而按诈骗罪定罪;为赌博提供资金转账、“跑分”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春节在家打麻将,输赢几百块,会被抓吗?
答:一般不会。亲友之间少量彩头的娱乐,不以赌博论处。但如果赌资较大、有人抽头渔利,或者长期以赌为业,就可能构成赌博罪。各地对“赌资较大”的治安处罚标准不同,但刑事立案是5万元赌资或5000元抽头。
问:手机上玩棋牌游戏赢了点钱,算网上赌博吗?
答:要看平台性质。如果是合法游戏厅币、不能提现,一般不算;如果平台可以充值兑换现金、坐庄抽水,你只是偶尔玩两把,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你担任代理、拉人头抽水,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
问:微信群里抢红包赌尾数,群主犯罪吗?
答:群主如果坐庄、设定赌博规则、抽头渔利,达到聚众赌博标准的,会按开设赌场罪定罪,而不是普通赌博罪。参赌人员一般按治安违法处理。
问:帮赌博网站收款转账,定什么罪?
答:如果明知是赌博资金还提供支付结算、“跑分”,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定哪个罪,要看主观明知和行为作用。
问:在澳门合法赌博,回国后会被追究吗?
答:个人在澳门合法赌场赌博本身一般不追究。但如果组织国内人员赴澳门赌博、从中抽水拿回扣,或者在国内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赌博并以此为业,可能构成犯罪。
七、全文总结
赌博罪打击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为业”,最高三年;开设赌场罪打击的是“开赌场”这个平台行为,包括网上赌博网站、代理、微信群坐庄,最高十年。
要特别记住三点:一是抽头5000元、赌资5万元、累计20人参赌,就达到赌博罪立案标准;二是网上做代理、坐庄抽水,多数定开设赌场罪而不是赌博罪;三是为赌博“跑分”“代收代付”,会同时触发帮信罪、掩隐罪。
小赌不一定违法,但坐庄抽水、组织他人、靠赌为生,一定会被刑事追究。
法条出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赌博罪(第1款,三年以下);开设赌场罪(第2款,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第3款)。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聚众赌博的四种情形、网络赌博的认定、赌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网上开设赌场的共犯认定、情节严重标准。
盛廷律师提醒
1. 亲友娱乐小玩可以,但不要坐庄抽头、不要组织多人长期赌博。
2. 看到“棋牌代理”“赌博跑分”“包赚不赔”的兼职广告,一律拒绝,这是刑事犯罪的常见入口。
3. 发现网络赌博网站、微信群坐庄,可以通过110或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4. 家人因赌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区分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还是参赌人员,赌资数额要逐笔核对。
免责声明
本文为刑事普法内容,法条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现行有效解释为准;具体案件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认定和赌资折算,需结合案卷材料由执业律师判断。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