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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位犯罪?公司违法,员工个人要坐牢吗?

发布时间: 2026.09.24盛廷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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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犯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司,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只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才成立单位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存在“单位杀人罪”。

按1999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双罚制:公司交罚金,人也要坐牢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就是通常说的“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个人。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比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员工,关键看其在犯罪行为中是否起到了实质作用。

三、哪些员工会被牵连

普通员工会不会被判刑,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角度判断:

第一,是否明知公司在实施犯罪。如果被蒙在鼓里,只是按正常流程干活,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否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比如财务总监明知虚开发票仍做账,销售总监明知是非法集资仍拉客户,这些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职务与行为的关联度。一个前台文员、一个保洁阿姨,哪怕公司犯罪了,通常也不会被追刑责;但一个负责对接客户、签订合同、走账的业务骨干,风险就很高。

需要特别提醒: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对组织、策划、实施该行为的人,依法追究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成为某些罪的主体时,责任人照样跑不掉。

四、这些“公司”犯罪,不按单位犯罪算

不是只要以公司名义干坏事,就一定是单位犯罪。按最高法1999年司法解释,两种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也就是说,专门开个空壳公司用来犯罪,直接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判断标准包括实施犯罪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以及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如果公司一年到头主要业务就是虚开发票、电信诈骗,那就直接追究自然人责任。

这两条规定的目的,就是防止犯罪分子用“公司”当挡箭牌,把个人犯罪包装成单位犯罪以逃避重刑。

五、要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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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问题(Q&A)

Q1: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会被判刑吗?

A:如果会计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仍按领导指示虚开、做账、申报,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确实被蒙骗、有合理理由相信业务真实,则可能不追究。


Q2:我是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没实际参与经营,会被追刑责吗?

A:如果只是挂名、没有实际参与决策和实施,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刑事程序中仍会被采取调查措施,建议尽早委托律师说明情况。


Q3:公司违法被查,已经离职的员工还要负责吗?

A:只要在其任职期间参与了单位犯罪行为,即便离职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按其所参与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Q4:单位犯罪后公司注销了,还能追究责任人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单位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的,无论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否存在,均应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Q5:员工举报公司犯罪,能构成立功吗?

A:员工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公司犯罪事实,协助查处的,可能构成立功;如果是在被采取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部分,通常算坦白。具体从宽幅度需结合案情判断。

七、全文总结

单位犯罪不是“公司扛着、员工没事”。双罚制下,公司交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照样判刑。判断普通员工是否会被牵连,核心看两点:是否明知、是否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空壳公司、犯罪公司,直接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盛廷律师提醒

1. 入职新公司时注意考察主营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发现“开票公司”“走账公司”立即远离。

2. 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员工,发现业务异常应保留书面记录,必要时向公司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

3. 不要轻易出借身份证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一旦公司涉刑,挂名也会被卷入调查。

4. 因单位犯罪被调查时,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责任”,避免把领导决策的后果全部扛在自己身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刑事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定性、量刑与辩护策略,受事实细节、证据情况、地区司法实践等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及时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法条出处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定义)、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